查看原文
其他

群殴民警致4伤最高刑期7个月,检察院抗诉被驳回

一枚小兵 法者心声 2020-02-20

今日因一份关于一起家族式恶性“暴力袭警案”的裁判而引发各方面人群的争论及愤慨。几名被告人打伤4名抚州金溪县公安局民警,结果法院仅仅判处袭警者最高刑期7个月,最低仅仅一个月。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了抗诉,结果抚州中院认为:关于抗诉机关及支持抗诉机关提出原审量刑畸轻的意见。经查,原审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情节进行量刑,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不属于量刑畸轻。对抗诉机关及支持抗诉机关提出原审量刑畸轻的意见不予支持。



        此处仅摘要。


一、该妨害公务案发于2017年11月7日,被告黄光灿于2018年5月11日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6月5日经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金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12月6日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金溪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2018)赣1027刑初120号刑事判决,2018年12月27日,抚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


二、判处7个月的黄光灿是最重的,其它暴力袭警的: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2018年4月8日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五天;,黄伙琴因犯妨害公务罪,2018年4月8日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黄茶花因犯妨害公务罪,2018年4月8日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


三、本次警察查收赌博机是指挥中心指令处置赌博机警情,警察查收赌博机是权力也是职责。


四、共有黄光灿、黄伙琴、黄茶花与周某4人实施了暴力袭警。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黄光灿等人依然不让民警将赌博机带走,被告人黄光灿拿出手机对着练某拍摄,并一直往练某脸上靠。当练某告知其不要拍摄,被告人黄光灿就冲过去往练某胸口打了一拳


这一拳,是整个暴力围殴、袭警案的第一拳。所以,黄光灿的这一拳,至关重要、性质非常恶劣。随之,群殴民警开始:黄某1和李某1上前将黄光灿拉开,周某(已判刑)等人上前拉扯练某的警服,黄伙琴、黄茶花(均已判刑)则拉扯李某1的警服,拉扯过程中练某摔倒在地,黄某5则被练某压在地上,而周某、黄茶花则压在练某身上。无中生有:接着黄某5就(无中生有)大喊:“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这时黄某6冲向练某,并用拳头殴打练某后脑勺、用脚踹练某腹部。周某上前持续扇练某耳光7、8下。黄某6被人拉开后,黄某4强(黄某6儿子)上前用手拉练某警服、用拳头殴打练某头部、颈部,用脚踹练某肚子。当黄某4强也被人拉开后,周某拣来一只拖鞋朝练某脸上甩过去。黄某1拦开周某后被被告人黄光灿从后背用胳膊夹着脖子摔倒在地,黄光灿还用脚猛踢黄某1腰部。黄某6也过去向躺在地上的黄某1踹了一脚。当练某上前护住黄某1时周某上前用手扇了练某的左脸,黄某6也上前挥拳殴打练某的头部。黄某6被拉开后,周某再次上前扇练某耳光。过程中被告人黄光灿用膝盖顶了辅警李某1,黄茶花也跟到后面去拉李某1的衣服,黄光灿就跑开了,黄某4坚在旁边用拳头打辅警李某1胸口一拳。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民警黄某1及黄某5带离现场送往医院。


在黄光灿打了警察之后,他又从后面夹民警黄某1脖子将民警摔倒在地,然后用脚猛踢民警黄某1。之后,黄光灿还用膝盖顶辅警李某1。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民警黄某1、徐某、练某、李某1伤情为轻微伤


由此可见,黄光灿在暴力袭警的过程中,作为主犯,起着最主要的作用,而且下手狠毒,情节极其恶劣。


一审法院金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灿是共同犯罪,虽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黄光灿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对这一判决结果,金溪县人民检察院非常震惊,认为:原审被告人黄光灿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未真诚认罪、悔罪,金溪县公安局对该判决强烈不满,黄光灿伙同他人造成四名警察轻微伤,应判一年以上刑期,原审量刑畸轻。所以提起抗诉。


而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认为:原审被告人黄光灿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四名警察轻微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原审被告人黄光灿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没有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原审量刑畸轻


此处的重点在于:黄光灿根本就没有法院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两级检察机关一针见血的指出:未真诚认罪、悔罪,并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没有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


而这个事实,在黄光灿的当庭辩解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原审被告人黄光灿辩称,他认错、悔罪,他一家人大部分成员都已受到惩罚。而且对方也存在过错,二话不说就收缴机器,还先动的手(笔者认为应视为狡辩)。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金溪县人民
法院所认定的基本案情是,警察系正常、依法执法,没有过错,更没有先对黄光灿等人动手。但是黄光灿在法庭上不仅公然反咬警察有过错,更是诬陷民警先动手!


问题在于:用围殴式的暴力袭警打伤4名民警,4名暴力袭警者的刑期分别是拘役一个月、拘役一个月、有期徒刑5个月零15天、有期徒刑7个月,让警察的执法权威何存?让法律的尊严何存?


《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妨害公务罪”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所指的“第一款”,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笔者认为:制定法律的机关应尽快制定针对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单独法律或者相关法条,并且加重、加倍处罚,以充分维护法律的尊严,政法机关的执法权威。


附: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刑诉〔2018〕32号   


被告人周xx,喊名“石门佬”,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江西省金溪县,身份证号码:36252819xx0x0xxxxx,汉族,小学文化,非中共党员,无业,家住金溪县xx镇xx村xx组xx号。2017年11月8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4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金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金溪县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黄伙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于江西省金溪县,身份证号码:36252819xxxx0xxxxx,汉族,小学文化,非中共党员,无业,家住金溪县xx镇xx村xx组xx号。2017年11月8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7年12月7日被金溪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茶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江西省金溪县,身份证号码:36252819xx0x0xxxxx,汉族,小学文化,非中共党员,无业,家住金溪县xx镇xx村xx组xx号。2017年11月8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7年12月7日被金溪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金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周xx、黄伙x、黄茶x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1月7日20时许,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金溪县秀谷镇秀谷西大道中医院对面的蔡坊村路口xx南杂店内摆放有赌博机。接警后,值班民警通知在街道巡逻的特巡警徐智虎,徐智虎与辅警余文正便驾驶赣F043G警车前往现场核实情况。


到达xx南杂店后,特巡警徐智虎与辅警余文正看到一台赌博机摆放在该店中间柱子边上,两人依法当场对“老虎机”进行收缴,店主黄印x辩解称该机器没有人玩,其和其妻子黄兴x一直言语要求民警不要将“老虎机”拖走。当赌博机被抬出店装上警车后,店主黄印x、黄光x(黄印x二儿子)、黄志x(黄印x大儿子的儿子)上前阻止民警执法并向民警索要执法证件。特巡警徐智虎便及时将现场情况电话告知民警黄宇剑。


大约五分钟后民警黄宇剑、吴凡、特巡警练进文、辅警李志鹏一同驾驶赣F020G警车赶至现场增援。民警黄宇剑向现场人员说明: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穿制式警服和驾驶警用标志的警车可以不出示警官证。但是黄印x、黄光x等人依然不让民警将赌博机带走,黄光x还拿出手机对着练进文拍摄,并具有挑衅性的一直往练进文脸上靠,当练进文告知其不要拍摄,黄光x就冲过去往练进文胸口打了一拳,黄宇剑和李志鹏上前将黄光x拉开,被告人周xx等人上前拉扯练进文的警服,被告人黄伙x、黄茶x则拉扯李志鹏的警服,拉扯过程中练进文摔倒在地,黄兴x则被练进文压在地上,而被告人周xx、黄茶x则压在练进文身上。接着黄兴x就大喊:“警察打人啦!警察打人啦”!这时黄光x(黄印x大儿子)冲向练进文,并用拳头殴打练进文后脑勺、用脚踹练进文腹部。被告人周xx上前用手持续扇练进文耳光7、8下。黄光x被人拉开后,黄志x(黄光x儿子)上前用手拉练进文警服、用拳头殴打练进文头部、颈部,用脚踹练进文肚子。当黄志x也被人拉开后,被告人周xx拣来一只拖鞋朝练进文脸上甩过去。黄宇剑拦开周xx后被黄光x从后背用胳膊夹着脖子摔倒在地,黄光x还用脚猛踢黄宇剑腰部。黄光x也冲过去向躺在地上的黄宇剑踹了一脚。当练进文上前护住黄宇剑时被告人周xx上前用手扇了练进文的左脸、黄光x也上前挥拳殴打练进文的头部。黄光x被拉开后,被告人周xx再次上前扇练进文耳光7、8下。过程中黄光x用膝盖顶了辅警李志鹏,被告人黄茶x也跟到后面去拉李志鹏的衣服,黄光x就跑开了,黄志x在旁边用拳头打辅警李志鹏胸口一拳。随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民警黄宇剑及黄兴x带离现场送往医院。当天被告人周xx、黄伙x、黄茶x被金溪县公安局抓获。


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此次执法过程中,民警黄宇剑伤情为轻微伤、特巡警徐智虎伤情为轻微伤、特巡警练进文伤情为轻微伤、辅警李志鹏伤情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杨园x、黄印x、嫣梅x的证言;

2.被害人黄宇剑、吴凡、徐智虎等人的陈述;

3.被告人周xx、黄伙x、黄茶x的供述和辩解;

4.相关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x、黄伙x、黄茶x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属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金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孙健  

2018年3月20日  


附:1.被告人周xx现羁押在抚州市看守所;

2.被告人黄伙x、黄茶x现取保候审在家;

3.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随案移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