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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发文: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确保乡镇干部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

法者心声 2020-02-21


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把面向基层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选调)作为省直、市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重要渠道,除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外,把比例提高到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录人员总数的50%以上”.....


条条干货,基层干部的福音来了,一起来看!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五个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日报27日全文刊发《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

《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强化乡镇(街道)干部待遇保障

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

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有关政策,按规定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明确乡镇(街道)干部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落实乡镇(街道)干部正当福利待遇。

认真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适当提高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对工作实绩突出、有显著成效和贡献的乡镇(街道)干部,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水平

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关规定,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

落实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除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外,办公经费一般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低于4万元。

三、健全基层干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乡镇(街道)干部、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因历史原因应参保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的,由县级党委和政府尽快统筹解决。

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鼓励为基层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

四、关心基层干部身心健康

健全完善基层干部体检制度。择优选定医疗机构,合理确定体检基本项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乡村干部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关心基层干部心理健康。了解基层干部心理状况,把心理健康测评列为常规健康体检项目,做好干部心理疾病预防、疏导、干预和治疗工作。

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乡镇(街道)干部休假安排计划,并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

五、完善基层干部关怀帮扶机制

用好全省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关心关爱基层党员干部。每年从省本级上一年留存党费中划拨10%充实关怀帮扶资金,省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各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干部家访或谈心活动。

建立基层困难干部帮扶档案,对因患重大疾病、因公受伤、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对因公殉职的基层干部家属,落实优抚政策,一户一策研究关爱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帮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统筹改善乡镇(街道)工作条件,建好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干部周转房。符合条件的基层干部可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及时修缮简陋破旧、年久失修的乡镇办公服务场所,经鉴定为危房的,可以按标准进行大修。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日报今天全文刊发《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

《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激励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从乡镇(街道)选拔干部力度

突出政治标准,选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优秀基层干部。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台阶,选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注重从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中选拔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应各配备1名以上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县市区直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一定数量的有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干部。建立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市州直部门副职和省直单位内设处室副职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建设

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工)委书记。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建立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各市州可结合实际制定择优比选办法,一个届期内至少开展2次选拔工作。建立健全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培养机制,对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公务员有计划地安排到村(社区)和重大项目、重大任务等一线岗位历练成长,经过锻炼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三、完善机关与基层干部上下交流机制

推动机关和基层干部双向交流任职,有计划把一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的干部交流到上级单位工作,把素质高、能力强、实绩突出的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选派到基层一线岗位历练成长。大力推进基层干部轮岗交流,加大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对在乡镇累计工作满20年或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且年满50周岁,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干部,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离家庭居住地较近的乡镇(街道)工作。

四、注重从基层遴选优秀干部

改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调)干部方式,把面向基层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下一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选调)作为省直、市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重要渠道,除特定专业技术岗位外,把比例提高到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录人员总数的50%以上。县市区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街道)或基层一线岗位中遴选(选调)。

五、健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级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机制

充分发挥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激励作用,县市区委可统筹使用的职级职数,应优先用于乡镇(街道)公务员。建立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立基层特设岗位。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允许其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聘任相应基层特设岗位。

六、改进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交流提拔工作

推进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聘用制度改革。推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与县市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双向流动,注重从乡镇(街道)事业站所负责人中选拔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统筹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建立能进能出、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加大从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选拔调任行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因工作特殊需要,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要求。

七、拓宽村(社区)干部成长空间

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纳入县市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对连续任满3个任期、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考核招聘解决为事业编制身份。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录(招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招录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限定本地户籍人员报考。

八、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员额管理,设置岗位等级序列,健全正常晋升机制,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和激励措施。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岗位、年限和现实表现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晋级。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评定,建立岗位等级与职称等级双线晋升机制。

九、促进基层干部健康成长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基层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监督,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基层干部,加大跟踪了解和后续管理,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基层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使用。

来源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湖南日报》 转自:行政事业单位之窗(sydw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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