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偷瓜贼反赔钱?人民日报:是摘还是偷?必须厘清!偏袒违法者,会侵害法律尊严
“她来偷我的西瓜,我还倒赔300块钱,
你说我亏不亏。”
一位女士对着镜头哭诉着自己的委屈。
近日,河南瓜农庞大哥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但是,西瓜熟了以后,经常有附近的人来偷瓜。
最近几天,庞大哥发现两个女子竟然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偷了满满一车,在与她们拉扯过程中,一女子的膝盖被擦破流了血,并先报了警。
结果,民警协调让庞大哥赔偿对方300元医药费,这让他十分委屈。
8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在民警的教育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退还了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河南鹤壁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
8月3日晚,
鹤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也发布了相关情况通报👇
通报中显示,鹤壁市公安局已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人民微评:是“偷”还是“摘”,必须厘清
【人民微评:是“偷”还是“摘”,必须厘清】“偷”还是“摘”?一字之差,性质大不同。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有良法,更需落实,经得起“吃瓜群众”审视,经得起正义打量。
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这些年,我们见到不少的争议性案件,比如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等,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引发诸多讨论。相对而言,这起自家西瓜被偷反倒被公安要求倒赔偷瓜者300元的“怪事”,责任的厘清其实并不复杂,不涉及法律适用的辨析。
一方面,未经允许私自到他人瓜田摘瓜,不管涉及的金额有多大,都属于偷;另一方面,主人制止偷瓜是完全正常的反应,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造成偷瓜者损害,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不仅符合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也符合民间的朴素正义观。当地警方最初的处理结果甫一曝光就引发舆论一边倒的质疑,足以说明问题。
然而,目前警方只是要求偷瓜者一方退钱了事,这依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和稀泥式处理。首先,通报中对偷瓜行为的描述仍是“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这样的口径。显然,“摘瓜”只是一种中性描述,事件当中另一方的行为在外界看来就是“偷”,为何在警方眼中却只是“摘”,当地警方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次,通报中强调,“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但是此前警方的协调结果是被偷瓜者赔了对方300元,如果这一处理结果本就不合理不合法,当初的协调结果到底是怎么来的,警方到底有没有责任?对此,也应该给瓜农一个合理的说法。
自家瓜被偷了,却被偷瓜一方“倒打一耙”,这启示我们不能高估偷瓜者的“耻感”。更重要的是,警方的处理不能为这样的“倒打一耙”撑腰。不处理和界定偷瓜者的责任,而是让被偷者赔偿小偷的“损害”,不只是让遭遇这一切的瓜农感到委屈,也在伤害社会的正义期待。但除此之外,此事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看点。
此前媒体报道,涉事的“庞大哥和家人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西瓜成熟后附近的人成群结伙的来偷西瓜,刚开始那些人都是偷了西瓜抱着就跑,偷了又来。西瓜地旁边就是一片玉米地,活生生被偷瓜人从玉米地里踩出一条路来,被偷走的瓜比卖掉的还多”,而且“庞大哥也多次报警,但都因偷窃的数额不多,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上述细节中,有两点信息值得关注。一,在这起引发关注的案件发生之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的现象已可谓是“蔚然成风”;二,此前庞大哥就已经多次报警,却都不了了之。很难说,到底是偷西瓜的现象多了,当地警方面临“法不责众”的尴尬,还是正因为报案都“不了了之”才导致偷西瓜现象愈演愈烈,但可以确定的是,一个法治社会不能拿“成群结伙偷西瓜”的现象无可奈何。
通报中还称,当地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这当然是必要的,可对于“随意摘瓜的行为”恐怕不能止于是提醒劝诫——该普法的要普法,该执法的要执法。瓜农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而当地的秩序维护者也有责任确保每一块瓜田的宁静。
更多了解
鹤壁的庞大哥就种了200亩的西瓜,不过眼看西瓜成熟了,他却欲哭无泪,附近的人老来偷瓜。
记者也来到了这个地方,采访到了当时被偷瓜的农户,庞大哥对记者说:“自己跟村子的几户人一起承包了这200亩地,都是用来种西瓜的,但前面那个村的人,总是会有人来偷。自己的西瓜地都被这群人走出了条路了。”
而庞大哥赔钱还是因为7月29日的一件事,当时庞大哥正在瓜地里巡逻,突然又看到有人来偷瓜,而且这伙人是真的无耻,有一个还开着三轮车过来了,还有一位骑着电动车。
看到庞大哥来了,就想跑,但庞大哥手脚快,一把就拽住了他,他因为骑着电动车,已经发动了,被庞大哥一拽,就导致他的两个膝盖被擦伤了。没想到的是,这个偷瓜贼还报警了。
更让庞大哥意外的还是,因为这个偷瓜贼受伤了,庞大哥还赔了三百块钱。
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庞大哥再也不敢拦偷瓜贼了,万一追人的时候,他又擦伤了,那还不是自己赔钱,本来赚到就不多,这还要倒贴。
那么对于这300块钱庞大哥该不该赔偿呢?
律师说法:
记者对此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盗窃他人的西瓜,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案值较大的话,已经构成犯罪。为了防止他人偷窃自己的西瓜,现场去抓捕小偷的话属于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对方损害,实际上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警方通报:摘瓜者已退还瓜农赔偿款
据河南鹤壁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2日晚通报,2019年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
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钱。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同时,派出所民警也帮助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戒随意摘瓜行为。
来源: 淇县公安、鹤壁公安、中国警察网、大河网、环球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网、@平安鹤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