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纪检津贴提高到检察官津贴的水平,适当设立办案津贴和岗位津贴【观点建议】
本文节选自参考网:快速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者:杨晨,发表于《祖国》杂志2018年03期。转载用作学习,特此感谢!因原文较长,现只截取与监察官制度相关的部分,敬请见谅。来源:通纪接法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重点速读
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推进,根据相关方案,改革之后的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与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相比,工资待遇分别提高50%与20%,再加上原本就有的检察官津贴、办案津贴、加班工资,估计主任检察官的待遇与普通公务员相比,每年会相差数万元,而且这个差距恐怕会越来越大。
任何改革都必须着眼于实际情况,当前纪检队伍结构是复杂的,来源是广泛的,许多干部既不是学法律的,更没有司法实务工作经历,而监察委的组建并不是简单的将检察院几个部门整体划入,如果简单的一刀切,要求监察官必须通过司考,则纪委机关很多人将被阻挡在监察委的大门外。分析人士建议,为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应根据职位性质确定任职资格条件。监察委的综合部门岗位并不一定要求通过司考;另一方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降低首批监察官的任职条件,即具备法律专门知识等条件即可。这种思路有利于快速推进改革,平息化解矛盾。
监察官是监督干部的干部,必须自身足够优秀,必须自身以身作则,才有能力有资格去监督他人。同时,根据监察工作易得罪人、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特点,给予监察官相对较高政治及经济待遇是十分必要的。要将纪检津贴提高到检察官津贴的水平,同时严格限定发放范围,取消一般的纪委委员、兼职纪检干部的纪检津贴待遇。此外,还要适当设立办案津贴,仿照法检两院设立岗位津贴。这样,对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监察官队伍是大为有利的。
完成转隶,首先是人的转隶,而人的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开展改革试点,不可避免有涉改人员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清,对部门或个人利益待遇有所担忧,从而对转隶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将其贯穿改革始终,增强转隶人员的政治认同和归属感,从而引导他们全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同时,还需要做好政策保障工作,进一步打消转隶人员的思想顾虑,减少摩擦和阻力。
从整体来看,大家对转到监察委员会还是很期待的。当然,也有少部分人有顾虑。比如从个人利益出发,刚刚搞了司法改革,通过员额制,有的人可以享受司法配置,工资待遇比较好,转过去后工资怎么办?另外,从工作模式讲,检察机关一路走来,实践中也形成了自己的规范和体系,将来能不能适应监察委员会的要求,有的人心里也没有底。最后就是感情上会不舍,当了大半辈子的检察官,现在突然让他脱离检察机关,这要经历一个角色转换的过程。
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首先是以纪检、监察以及原监察机关的反腐败部门的业务更加集中了,权力也更大了,而权力更大的集中体现之一就是监管的范围更大了。监察委员会组建后,按照管理权限,将对辖区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依法监督,这就从反腐的机制上为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破除了监督上的盲区。二是职责拓宽了,从监督执纪问责变为监督调查处置,并且相应的职能也有所拓展。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执行调查、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工作。三是压力增大了。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从“快查快结”转变为“查清查透”,要将某名公职人员的所有违法违纪查实查透后才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另一方面,用置留取代“两规”措施,即便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次,时间最长也不会超过六个月,显然对办案人员提出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