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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长被双开、一司法局党组成员在检察院工作期间,收受好处费116万元……

法者心声 2020-02-21


来源自遂宁市纪委监委官微:遂宁市纪委通报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转自:说纪说法

为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张剑为涉嫌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7月至12月,张剑在安居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嫌疑人洪某打听案情和洗脱罪名,先后收受洪某所送好处费共计116万元、五粮液酒6件、中华牌香烟4条。张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张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自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伟波被“双开”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伟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伟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伟波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放贷获取高息回报,违规开设经营性场所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执行款,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且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黄伟波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权大搞以案谋私,私欲膨胀、滥权妄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株洲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株洲市委同意,决定给予黄伟波开除党籍处分,株洲市监察委依法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株洲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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