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 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
假设:狗蛋的住所地为A地,小芳的住所地为B地,两人登记结婚,现狗蛋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双方协商未果,狗蛋遂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1、若狗蛋一直在A地居住,而小芳因结婚与狗蛋共同在A地生活,且离开B地超过1年,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原告狗蛋住所地A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狗蛋一直在A地居住,而小芳因结婚离开B地与狗蛋共同在A地生活,且未达到1年,则由被告小芳住所地B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狗蛋与小芳结婚后,双方都离开住所地外出工作,狗蛋去了C地,小芳去了D地,且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并且小芳在D地连续居住已超过1年,则该案管辖法院是被告小芳的经常居住地D地人民法院。
假设小芳居无定所,在D地居住一段时间后,又去了E地居住,且未满一年,则由被告小芳居住地E地人民法院管辖。
假设:狗蛋的住所地为A地,小芳的住所地为B地,两人登记结婚,因双方经常因琐事吵闹,狗蛋一气之下欲杀小芳,在小芳的红酒中投放了含笑半步癫,狗蛋因犯罪被监禁,现小芳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小芳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1、若被告狗蛋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狗蛋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狗蛋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一年,则适用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
2、若被告狗蛋和原告小芳均因犯罪而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狗蛋原住所地A地人民法院管辖。
假设:1、狗蛋对小芳提起离婚诉讼,小芳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则该案管辖法院是原告狗蛋的住所地A地人民法院。
2、狗蛋离开住所地,在E地工作1年以上,对小芳提起离婚诉讼,小芳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则该案管辖法院是原告狗蛋的经常居住地E地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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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目前较多,实际操作起来也较为繁琐,送达期间等待时间很长)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