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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蒙面规例》全文/附世界各国类似法规

法者心声 2020-02-20


来源:北京日报、凤凰网

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特首记者会,正式公布《反蒙面法》及其细则。为安定香港社会形势,特区政府特别行政会议于4日上午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也即《反蒙面法》。该规例将于5日零时开始生效,违者最高刑罚为监禁半年至一年。(后附世界各国类似法规)

《禁止蒙面规例》的中文版,全文如下:

《反蒙面法》还规定:身处公众地方的人使用蒙面物品,则警务人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2)上述警务人员可——

(a)截停上述的人,并要求该人除去有关蒙面物品,以令该警务人员能够核实该人的身份;及

(b)如该人没有遵从第(2)(a)段所指的要求——除去该蒙面物品。

(3)任何人没有遵从第(2)(a)款所指的要求,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内容速览:




各国禁止蒙面的法例


反蒙面法是指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而蒙面行为多是出于宗教或有政治目的。

 

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瑞士等,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

 

回顾香港过去数月的示威活动,蒙面暴徒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界倡议设“禁蒙面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8月29日,香港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到港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参与游行,并促请政府考虑研究引用“紧急法”止暴制乱,以维护社会安宁。


各国禁止蒙面的法例


美国——纽约州法律规定从1845年开始禁止示威者在集会上蒙面,而2011年“占领华尔街”示威活动至少有5人违反这项法律。


澳洲——2016年,反法西斯组织“反澳洲”和右翼示威者在街头发生冲突后,警方向州政府和地区政府提出申请,将戴着面具参加示威活动的行为定为非法。


俄罗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集会、会议、示威、遊行和罢工”第6条,在公共活动中,人们禁止戴口罩或有其他隐藏身份的行为。


英国——2011年英国伦敦爆发反紧缩政策示威,总共214人在大型反政府遊行与随后爆发的动乱中被捕,在内阁会议上讨论的临时政策之一就是禁止在骚乱期间蒙面。


加拿大——由于多伦多G20会议期间的示威,以及温哥华“史丹利盃”冰球比赛中的骚乱,加拿大议会13年通过C-309法案,禁止在骚乱及非法集会中戴面具或进行隐藏身份的行为,违者面临1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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