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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员不够,不受理!
昨日,群和圈网传了一份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很奇葩: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员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度仲裁员。
我院现只有两名仲裁员所以无法受理此案。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而该份通知书表述为:“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而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而该份通知书表述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员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度仲裁员。”,其把法条中“仲裁庭写成了仲裁员,首席写成了首度。”,这种情形的发生是笔误?是不负责?还是其他?
最后,再回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该组织规则第四章仲裁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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