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炮轰交警:年底罚款如开印钞机!天量罚款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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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警队50天罚款970万,那全市、全省、全国罚了多少啊?不敢想象!全国交警罚的款何处何从,谁能告诉我们?"
希望大家看完后转一下,一人转几个群,并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年关刚过,年底不少司机感觉罚款变多了,每年到年底这个时候,交警罚款“创收”的新闻也屡现报端。案例,陕西榆林市李先生被交警拦下,检查证件时,交警突然指责李先生未系安全带,并扣分罚款。
李先生解释自己是停车接受检查前才解开的安全带,并要求调取监控,交警则称监控坏了,并且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也没电了。交警甚至直接表示:“大队任务重,拦一辆车不容易。”
事实上,在中国,交警罚款完成任务的事件屡屡发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大部分城市的交通罚款不仅数额不公开,去向也不明。
一、中国交通罚款数额惊人
1、交通罚款不公开,财政局:“这是我们的内部秘密。”
2014年,广州公安局年度“晒帐”时没有公开交通罚款数额,南都的记者据此采访了广州财政局副局长,得到的回复是交通罚款涉密不可以公开。“涉密”言论一出,引起轩然大波。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首先表示疑问:“交通罚没收入罚的都是老百姓的钱,这个数据有什么涉密的吗?”
事实上,交通罚款属于罚没收入的一部分,罚没收入又属于非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而非税收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交通罚款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收入一样,都属于财政收入的范围。而根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的预决算必须进行公开。
在后来广州市财政局的回应中,也认可交通罚款应该晒出,同时表示不涉密的收入都应该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网易《热观察》在查看2015年广州公安局公布的年度决算中发现,此次晒帐公示了6.54亿元的罚没收入(交通违法罚款与治安罚款及没收物品变价款都包含在罚没收入内)。
可以说,因为公众的质疑,广州的财政公示得到进一步公开。然而,交通罚款不公开的问题在中国大部分城市仍然普遍存在。
网易《热观察》查阅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交通部门的财政公示后发现,交通罚款收入不仅去向不明,连具体金额也未公示。
2、多方估算,交通罚款数额是笔天文数字
虽然交通罚款数额未得到公示,但依然能从官员透露和估算中得知一二。
2006年,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翟鸿祥透露北京在2005年交通罚款超过10亿元。2015年7月,深圳市交警副局长做客电台节目时表示,深圳7个月违停罚款约3亿。
网易《热观察》估算,截止2014年年底,上海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04万辆,不算在沪外地牌照车辆,再按照专家估量有一半车辆违章,以每年上交罚款2000元计算,那么2014年一共就有30.4亿元的交通罚款。同样,深圳机动车保有量达320万辆,照此估算,每年也有32亿的交通罚款。
据《经济》杂志报道,从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规定罚没款上缴财政开始累计,北京市交通罚款累计有几百亿元。
二、巨额交通罚款上缴国库了吗?
1、法律规定交通罚款应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这些规定至少表明两个信息:其一,作为一种非税收入的交通罚款,并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使用;其二,既然是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秘密可言。
2、交通罚款实际成为糊涂账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罚款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但上至公安部官员,下至地方财政局对交通罚款的去向却有不同说辞。
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时,明确表示:“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是上交地方财政的。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由地方财政来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和优化。”
2013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区县人大代表解释称,北京市罚款收入(主要是交通罚款)构成是,市级执法机构收到的各项罚款,进入市级财政;区县执法机构的罚没收入,会进入区县财政。
2014年,广州市财政局在天河区代表团关于交通罚款去哪了的问题的时候表示,交通罚款是收支两条线,收入是全额上缴财政。不过,“一点都没有支出是不可能的。”该负责人说,支出部分主要是增添执法的设备、工具,但需要交警部门打报告申请,列入年初预算里面安排。
另一个现象是,全国大部分区域都未公开交通罚款的实际去处。因此,可以推定,如果交通罚款没有依法上缴国库,这笔“糊涂账”就是非常可疑的。
三、年末罚单特别多,交警也创收?
所有司机都会有一个相同的感受,就是一到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关于交警创收的传闻同样不绝于耳。
公众对交警创收存在质疑。
1、吉林一公安局把罚款10%返还给个人
2006年,媒体报道吉林公主岭公安局对交警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每吊销一本驾驶证记0.5分,每暂扣一本驾驶证记0.25分;长郑公路中队每纠正违章60次记1分,城区中队每纠正违章20次记1分,等等。该局规定:把罚款的10%作为奖金返还给个人,20%返还给执行罚款的基层单位;将罚款数额与绩效考评挂钩,实行末位淘汰。这一考评方案要求,交警大队不仅一线执勤人员要上路罚款,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完成罚款任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要交1500元罚款,才能得到375元补贴。
据报道,高额奖励加末位淘汰引发了干警的罚款比赛,给该局带来了可观的收入。精彩荐读:万万没想到,这些女明星为了演主角竟然这样干...去年该局罚没收入1600多万元,其中交警罚款1100多万元。该市财政部门将罚没收入全额返还给了公安局,该局直接拿出110多万元作为罚款奖金发放给了一线干警,拿出220多万元给了各交警中队作为工作经费。
2、只有公开罚款去向,才能平息质疑
2011年,网友发帖称,衡阳县交警大队在平时根本没人管的街道上演了“罚单开到手软、拖车不停”的好戏。帖子还称,为了多开罚单,交警还把停车线内的车开了罚单后马上用拖车拖走,好空出车位钓更多的车来停车以开单罚钱,罚单100元一张,拖车200元一辆车(距离不过2、3公里)。
2015年,江苏盱眙交警也被指用“迷你单黄线”罚款搞创收。
江苏盱眙的“迷你单黄线”
这条短黄线出现于今年4月份。当地居民反应,“这条路前后左右都没有任何黄线,就只刷了这一小段。还安排一个摄像头专门对着那么一小段黄线,司机开到这里往往来不及反应,所以很容易压到黄线,被罚款。”因此当地居民怀疑,单黄线是“为了罚款而罚款”。
虽然衡阳、盱眙的交警都否认创收,但是由于罚款去向不公开,关于交警罚款分红、年末创收的质疑就难以停止。
四、美国交通罚款上交法院
在美国,交警所罚款项不会交给警察局,而是交给司法机关——法院。这样便从根本上杜绝自罚自收,交警创收舞弊的现象。
警察向违章者开具了罚单,即意味着向法院对违章者提交了起诉。受罚司机须先向法院交纳罚金,徜若不服,可同时向法院对处理此事的交警提出反诉。
而法院对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一般规定10分钟内庭审审结。开庭时,须处罚、受罚双方按时到庭,若交警不到庭,则意味着拆诉,法院判定司机无错,即将罚金退还给受罚者;若证据确凿,法院会判令处罚生效,司机必须认罚;若司机有确凿证据和充分理由抗辩警方,法院亦会依法判决交警败诉,司机胜诉。
而法院会将交警、治安警交来的违章违规处罚款项,转交给地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这种”额外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医疗、教育事业等公益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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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中国,交警罚款完成任务的事件屡屡发生,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大部分城市的交通罚款不仅数额不公开,去向也不明。
一、中国交通罚款数额惊人
1、交通罚款不公开,财政局:“这是我们的内部秘密。”
2014年,广州公安局年度“晒帐”时没有公开交通罚款数额,南都的记者据此采访了广州财政局副局长,得到的回复是交通罚款涉密不可以公开。“涉密”言论一出,引起轩然大波。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首先表示疑问:“交通罚没收入罚的都是老百姓的钱,这个数据有什么涉密的吗?”
事实上,交通罚款属于罚没收入的一部分,罚没收入又属于非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而非税收收入又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交通罚款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收入一样,都属于财政收入的范围。而根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的预决算必须进行公开。
在后来广州市财政局的回应中,也认可交通罚款应该晒出,同时表示不涉密的收入都应该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网易《热观察》在查看2015年广州公安局公布的年度决算中发现,此次晒帐公示了6.54亿元的罚没收入(交通违法罚款与治安罚款及没收物品变价款都包含在罚没收入内)。
可以说,因为公众的质疑,广州的财政公示得到进一步公开。然而,交通罚款不公开的问题在中国大部分城市仍然普遍存在。
网易《热观察》查阅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交通部门的财政公示后发现,交通罚款收入不仅去向不明,连具体金额也未公示。
2、多方估算,交通罚款数额是笔天文数字
虽然交通罚款数额未得到公示,但依然能从官员透露和估算中得知一二。
2006年,北京市常务副市长翟鸿祥透露北京在2005年交通罚款超过10亿元。2015年7月,深圳市交警副局长做客电台节目时表示,深圳7个月违停罚款约3亿。
网易《热观察》估算,截止2014年年底,上海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04万辆,不算在沪外地牌照车辆,再按照专家估量有一半车辆违章,以每年上交罚款2000元计算,那么2014年一共就有30.4亿元的交通罚款。同样,深圳机动车保有量达320万辆,照此估算,每年也有32亿的交通罚款。
据《经济》杂志报道,从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规定罚没款上缴财政开始累计,北京市交通罚款累计有几百亿元。
二、巨额交通罚款上缴国库了吗?
1、法律规定交通罚款应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这些规定至少表明两个信息:其一,作为一种非税收入的交通罚款,并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使用;其二,既然是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秘密可言。
2、交通罚款实际成为糊涂账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罚款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但上至公安部官员,下至地方财政局对交通罚款的去向却有不同说辞。
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时,明确表示:“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是上交地方财政的。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由地方财政来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和优化。”
2013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区县人大代表解释称,北京市罚款收入(主要是交通罚款)构成是,市级执法机构收到的各项罚款,进入市级财政;区县执法机构的罚没收入,会进入区县财政。
2014年,广州市财政局在天河区代表团关于交通罚款去哪了的问题的时候表示,交通罚款是收支两条线,收入是全额上缴财政。不过,“一点都没有支出是不可能的。”该负责人说,支出部分主要是增添执法的设备、工具,但需要交警部门打报告申请,列入年初预算里面安排。
另一个现象是,全国大部分区域都未公开交通罚款的实际去处。因此,可以推定,如果交通罚款没有依法上缴国库,这笔“糊涂账”就是非常可疑的。
三、年末罚单特别多,交警也创收?
所有司机都会有一个相同的感受,就是一到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关于交警创收的传闻同样不绝于耳。
公众对交警创收存在质疑。
1、吉林一公安局把罚款10%返还给个人
2006年,媒体报道吉林公主岭公安局对交警实行绩效考评机制:每吊销一本驾驶证记0.5分,每暂扣一本驾驶证记0.25分;长郑公路中队每纠正违章60次记1分,城区中队每纠正违章20次记1分,等等。该局规定:把罚款的10%作为奖金返还给个人,20%返还给执行罚款的基层单位;将罚款数额与绩效考评挂钩,实行末位淘汰。这一考评方案要求,交警大队不仅一线执勤人员要上路罚款,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完成罚款任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每月要交1500元罚款,才能得到375元补贴。
据报道,高额奖励加末位淘汰引发了干警的罚款比赛,给该局带来了可观的收入。精彩荐读:万万没想到,这些女明星为了演主角竟然这样干...去年该局罚没收入1600多万元,其中交警罚款1100多万元。该市财政部门将罚没收入全额返还给了公安局,该局直接拿出110多万元作为罚款奖金发放给了一线干警,拿出220多万元给了各交警中队作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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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网友发帖称,衡阳县交警大队在平时根本没人管的街道上演了“罚单开到手软、拖车不停”的好戏。帖子还称,为了多开罚单,交警还把停车线内的车开了罚单后马上用拖车拖走,好空出车位钓更多的车来停车以开单罚钱,罚单100元一张,拖车200元一辆车(距离不过2、3公里)。
2015年,江苏盱眙交警也被指用“迷你单黄线”罚款搞创收。
江苏盱眙的“迷你单黄线”
这条短黄线出现于今年4月份。当地居民反应,“这条路前后左右都没有任何黄线,就只刷了这一小段。还安排一个摄像头专门对着那么一小段黄线,司机开到这里往往来不及反应,所以很容易压到黄线,被罚款。”因此当地居民怀疑,单黄线是“为了罚款而罚款”。
虽然衡阳、盱眙的交警都否认创收,但是由于罚款去向不公开,关于交警罚款分红、年末创收的质疑就难以停止。
四、美国交通罚款上交法院
在美国,交警所罚款项不会交给警察局,而是交给司法机关——法院。这样便从根本上杜绝自罚自收,交警创收舞弊的现象。
警察向违章者开具了罚单,即意味着向法院对违章者提交了起诉。受罚司机须先向法院交纳罚金,徜若不服,可同时向法院对处理此事的交警提出反诉。
而法院对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一般规定10分钟内庭审审结。开庭时,须处罚、受罚双方按时到庭,若交警不到庭,则意味着拆诉,法院判定司机无错,即将罚金退还给受罚者;若证据确凿,法院会判令处罚生效,司机必须认罚;若司机有确凿证据和充分理由抗辩警方,法院亦会依法判决交警败诉,司机胜诉。
而法院会将交警、治安警交来的违章违规处罚款项,转交给地方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这种”额外财政收入”用于增加医疗、教育事业等公益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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