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检明确:遭遇暴力伤医,你可以无限反击!

法者心声 2022-12-05


来源:新华社等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19年12月24日,一男子孙某持刀将民航总医院杨文医师扎伤,致颈部严重损伤。事发后,民航总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无奈,杨文医生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25日凌晨去世。



两天后,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微博 @平安北京 截图


犯罪嫌疑人落网,事情看似已经结束,可是,在事件背后的根源仍然待解决。近年来,暴力伤医、医患矛盾事件频频发生,医生在遭遇暴力伤医事件该怎么办呢?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事实上,早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这里就有涉及到暴力伤医的案例。



文章以四个案例结合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的答记者问,向外界清晰传达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限在哪里。


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第十一至第十二批)


➤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

➤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


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医务人员真的需要随身携带点防卫工具,一旦有人暴力伤医,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大家都在看


1、张明楷:唐雪防卫行为的简要分析
2、最高法审委会首次邀请案件代理律师参会陈述意见 周强主持张军列席讨论两起抗诉案件
3、90后退伍女子带刀“反杀”酒醉男一案的情况通报
4、村支书走向深渊:第一次收钱后,感觉这钱来的很容易
5、最高院、省高院明确意见:“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是否有效
2020年非常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