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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一命反被告?法院最后是这样判的……

法者心声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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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一命反被告?

肋骨和命哪个重要?

大家都知道心搏骤停一旦发生,

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复苏,

4-6 分钟后就会造成重要器官不可逆的损害。

那如果在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时,

不慎将患者肋骨按断,

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事件回顾

孙先生是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医生,2017年9月7日,他为一名昏倒在自家药店内的老太做心肺复苏,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

不久后,他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老太将孙先生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孙先生赔偿自己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该事件曾上过电视

2019年12月31日,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先生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据孙先生回忆,2017年9月7日8点多,自家药店里来了一名老太。老太说前一天没睡好觉得胸闷气短,于是孙先生准备为她测量一下血压。在测量的过程中,老太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孙先生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先生表示,自己拥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对老太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老太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孙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还是继续经营药店。但在2017年10月,孙先生却收到了起诉书,老太将其告上法院,告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法院裁定 


为处理此案,法院咨询医疗专家进行,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先生在给原告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各方说法


北京某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表示,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而且要求力度较大,而肋骨相对较细,所以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但是他们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是要放在第一位的。


关于这个话题,

网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现实版农夫与蛇!

心肺复苏的过程中,
本来就有可能压断肋骨,

总比丢了命好吧。

法官判的好!

不然以后谁还敢施以援手


 小编有话说


在遇到需要急救人员时,抢救生命是最重要的。生命只有一次,其他得失计较在生命面前都要让步。当然,急救也须掌握正确的方法。  


我国每年有54万人因心跳骤停而死亡,并且开始呈逐步上升趋势。在心脏停止的4分钟内,如果正确施予心肺复苏术,有一半患者可以复苏。若掌握心肺复苏术,就可以在专业医护人员到来之前,抓住最佳抢救时机挽救生命。快跟小编学习心肺复苏的操作步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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