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院答复:最高院执行局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 法者心声 2022-12-05



关于追加被执行人是否立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答复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 发布时间:2019-08-30 16:37:29


简单的快乐:

  您好!《关于执行程序中被追被执行人是否应当作为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的咨询》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属于执行审查类案件中执行异议案件的一种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类型予以明确,除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异议外,还包括管辖权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债务人异议、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系对各种执行异议案件办理的规定,并非仅限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如该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系处理债务人异议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系处理某一情形下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规定。随后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事宜的专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弥补和完善民事诉讼法和原有司法解释对该部分内容规定的不足,特别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根据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某些情形下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之间,以及上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和冲突。追加被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案件类型代字“执异”立案审查,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不表示这类案件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案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9年8月29日

大家都在看

1、最高法答复:如何认定未约定借款用途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最高法:关于改革执行案件执行通知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3、退出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交流转任其他类别公务员如何确定职级?(附法官职务套改权威答复)
4、最高法:关于对民商事案件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规制和约束的建议的答复
5、暴打拾荒老人的物业人员,被行拘10天并处500元罚款
6、最高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7、最高法答复:交通事故车辆贬值到底赔不赔?

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