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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被强拆房主开车撞拆迁人员致2死9伤案一审宣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法者心声 2022-12-05


2020年3月1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韦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5日,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公告,要求该镇小运河沿线侵占河道的建、构筑物由业主自行拆除。后两次向曙光路300号韦刚户下达清除告知书,韦刚户始终未予配合。10月12日,陶某以广陵区某房屋拆除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负责拆除韦刚户占用河道的建、构筑物。10月15日6时许,陶某带人到达现场后,指派人员切断电源、捣毁摄像头、破门进入曙光路300号,对西侧河边的行洪障碍物进行清除。后韦刚闻讯赶至现场,持一截水管欲行阻止清除、用手机拍摄。陶某指使他人阻拦、抢夺手机,韦刚遭到拳打脚踢并被驱离至路边。7时16分许,韦刚驾驶轿车驶入机动车道并向北绕行至非机动车道北侧,加速行驶冲向非机动车道上人群,致多人倒地,随即倒车数十米,再次驾车冲撞隔离绿化带旁的人群,又致多人倒地,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韦刚驾车两次撞击人群,造成清除人员宣某某、宋某某死亡,清除人员曾某某等七人及围观群众林某某等二人轻伤。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刚驾驶机动车先后两次撞击非机动车道上和隔离绿化带旁的人群,造成二人死亡、九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韦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陶某等人毁坏财物以及阻拦、拖拽、抢夺手机和拳打脚踢等行为对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可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防控疫情需要,被告人韦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扬州市看守所参加宣判。公诉人、被告人韦刚的辩护人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的近亲属、新闻记者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宣判。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房主阻止拆迁开车撞人2死9伤


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2018年10月18日发布通报显示,2018年7月,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和扬州市有关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当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并先后于7月7日、8月13日,两次向韦刚下达清除告知书,该户始终未予配合。


2018年10月12日,陶冉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同年10月15日6时许,陶冉雇佣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迁;同时指使张志勇、颜金雇佣20多人负责“维持秩序”。在现场,陶冉指挥拆迁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韦刚妻子王某驾车来到现场阻止拆迁,后被四五名女性拆违人员拉到一边。随后,韦刚持一截镀锌自来水管赶至现场,也被拆违人员拦下路边。


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出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向王某要走汽车钥匙,驾车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人群,随后又快速倒车并再次向前冲撞人群,致1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韦刚驾车两次撞击人群,造成清除人员宣某某、宋某某死亡,清除人员曾某某等七人及围观群众林某某等二人轻伤。

▲2018年12月29日,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处理结果,多名党政干部被免职或警告。扬州市纪委监委官网截图

杭集镇政府5名负责人被免职


3月16日,韦刚妻子王某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当时他们认为被拆房屋有房产证、土地证,不符合违建标准,因此才阻止拆迁人员的拆迁行为,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但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10月18日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的通报中提到,有房产证、土地证的房屋没有被拆除。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10月19日晚,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发布通报称,对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2018年10月15日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华,杭集镇副镇长胡震,杭集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2018年12月29日,扬州市纪委针对此事发布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包括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夏正东在内的9人被党内警告处分。杭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并责令其辞去镇长职务。杭集镇副镇长戴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去副镇长职务。

来源:摘自“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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