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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执行程序违法,检察官成功息诉一执行监督案件

法者心声 2022-12-05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 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申请撤回监督。”4月1日,德城区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申请人韩某的撤回监督申请书。


案情回顾


原来,韩某因孙某拖欠其劳务费24000元向法院起诉,法院判令孙某偿还劳务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并承担诉讼费400元。


孙某拒不履行,2019年6月,韩某申请强制执行。


后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孙某却迟迟未支付拖欠劳务费。12月6日,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韩某认为法院在该案执行程序中存在执行行为违法情形,遂向德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城区检察院受理后,检察官及时联系法院了解情况,执行法官称该案已经恢复立案,已将尾款连本带息执行到位并及时给付韩某。


检察官了解案情后,又多次联系韩某,韩某证实确实收到了应当支付的劳务费及其利息



韩某对检察机关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并向该院邮寄了撤回监督申请书。德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终结审查条件,故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




该案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发挥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执行程序公平公正的运行。


来源:德城区检察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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