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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高层受贿陷害检察官坐牢3年,改判无罪后,法院副院长当众道歉

上游新闻 法者心声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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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祀君表示,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应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和相关责任,才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态度。


高祀君曾是山东青岛市北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从2006年2月开始,他一直在委托律师打官司:一开始帮妻子打民事官司追讨工程欠款,后陷入一场长达近9年的刑事官司。


法院一审、二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刑满释放。


高祀君获释后向山东省高院递交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改判无罪。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经再审后作出判决: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高祀君无罪”。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了(2019)鲁02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胜良代表青岛中院公开向其鞠躬道歉。但高祀君称,要求依法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等责任人追责。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向高祀君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共计51万余元,其中要求青岛市中院为高祀君“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受访者提供


前检察官服刑3年后改判无罪


高祀君曾是青岛市的一名检察官。期间,其妻为法定代表人的青岛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玖源),2004年参与了青岛广源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源发)下属公司蓬莱广源发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沥青)的项目施工。2006年2月,青岛金玖源分别向青岛中院、山东高院起诉青岛广源发和蓬莱沥青,追要工程款,并追加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石化)在接受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5日,山东高院下发(2008)鲁民一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58号判决书”),判决青岛广源发、蓬莱沥青支付青岛金玖源工程款8893239元,安邦石化在接受蓬莱沥青资产范围内对涉案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官司虽然赢了,但在2010年2月5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再次决定对高祀君诈骗案立案侦查。同年5月19日,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城阳公安分局对其予以释放,并取保候审。然而到10月26日,城阳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高祀君执行逮捕。


2012年7月13日,城阳区法院一审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青岛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时,高已被关押差七天满三年。2013年9月19日,高祀君羁押期满在城阳看守所获释。


资料显示,山东省高院在2015年5月5日指令青岛市中院对该案再审。2016年5月27日,青岛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城阳区法院重新审判。


2018年9月29日,城阳区法院再次作出高祀君“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高祀君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4日,青岛中院作出(2018)鲁02刑再11号判决,改判高祀君无罪。


高祀君以前的检察官证。/受访者供图


警方高层受贿后主导涉检察官案


来自法院判决书等书面证据显示,广源发集团董事局主席胡谅伦,至少与3位青岛警方高层发生钱权交易,原因都是利用警方打击生意竞争对手,干涉司法案件,其中就包括高祀君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黄兴风犯受贿罪等,判处无期徒刑。该判决书显示,多名证人证实,2008年,胡谅伦重金贿赂黄兴风后,到青岛市公安局举报称高祀君合同诈骗,而黄兴风主导了该案,要求尽快查清事实。


判决书内容印证,黄兴风“曾多次调度该案,要求加快办案节奏,尽快破案,为青岛广源发集团挽回损失”。后黄兴风和办案民警参加胡谅伦儿子的婚礼,被高祀君录像并举报至山东省公安厅。黄兴风遂将案件以“不属管辖范围”为由,移交至青岛广源发所在地的城阳公安分局继续办理。


6月24日,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青岛市中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现场。/受访者供图


青岛中院副院长当众鞠躬道歉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中院并未在法院开庭,声称为了高祀君方便,在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街道办事处会议室,给高祀君出具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青岛市中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高祀君被羁押共计1096天,正常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受到影响,应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青岛中院最终判决,赔偿高祀君人身自由赔偿金3800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33013.3元。此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高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金额,办案法官当场声称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即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赔付的。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中院副院长李胜良现场发言称:“今天,青岛中院邀请了你所在街道及相关人员,你原先单位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员,在这个场合为你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受本院院长李方民所托,我代表青岛中院在这个场合向你道歉,中院也将会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李胜良发言后,起身向高祀君鞠躬道歉。


“我现在关心的,不是我的个人荣辱,是青岛中院下一步对追责的打算。针对假案、冤案的发生,后续采取了什么措施,以后怎样预防假案的发生。我不希望、也不允许追责成为一句空话。”高祀君发言时表示,对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办案法官应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和相关责任,才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态度。


高祀君还表示,这起冤假错案的影响至今依然存在。依据该错案改判的民事判决依然没有得到纠正,30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近16年仍得不到发放。被无辜刑事拘留一个月的金玖源施工一队队长王强的国家赔偿案,城阳公安机关拒绝赔偿,目前已起诉至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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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轰动舆论的山东青岛“蒙冤检察官”高祀君终于等到无罪判决。这距他2013年服刑期满已过去近6年时间。

在此之前,高祀君因“妨害作证罪”,两次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简称城阳法院)判刑3年。最终,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宣判无罪。

这期间,外界很难知晓高祀君历经的挫折与痛苦。作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前检察官,他在为自己洗冤的同时,还要慢慢接受身份的颠覆性转变。

为此,本报曾两次深度报道该案,引起巨大反响。高祀君也凭着对法治的敬畏和信仰,坚持走到今天。

近日,高祀君接受记者独家专访,他不仅对外界的很多猜测做了解答,同时还公开了不少隐秘细节。

检察官得罪富商被判刑

记者:什么时间拿到的无罪判决?心情如何?

高祀君:判决书上日期是2019年4月4日,但4月18日宣判时才拿到。很淡定,没什么感觉,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没笑,没哭,没流泪。

记者:从资料看,你的刑事案件源于民事案件,具体什么情况?

高祀君:2003年,青岛广源发集团(简称广源发)在蓬莱要建立沥青公司,当时爱人没工作,经过公关,董事长胡谅伦将该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给我家施工了。为了方便,后来成立了金玖源(简称金玖源)工贸有限公司,妻子任法人代表。

2005年工程干完后,胡谅伦不想按国家规定的2003年标准结算,想按照1994年标准结算。这样的话,近千万工程款,只剩300多万元,金玖源只好将他们起诉,双方彻底翻脸。

青岛中院还委托了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一审、二审金玖源胜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山东高院)判他们付金玖源800多万元。对方仍不想给,就勾结有关人员伪造假刑事案件。

记者:你当时身为检察官,为什么参与做生意?

高祀君:这发生在15年前,是我今生参与的最后悔的一件事。14年前,单位给过我诫勉处分,人生留下污点。

记者:你和胡谅伦交往期间,除工程款纠纷外,还发生过其他矛盾吗?

高祀君:有。胡谅伦的远房小舅子孙丕俊,曾在金玖源施工的蓬莱安装工地偷盗,并将我打成轻伤,从那时起,我和胡谅伦关系开始恶化。

记者:你后来的“妨害作证罪”是怎么形成的?

高祀君:广源发民事诉讼过程中,尤其是败诉后,广源发伙同金玖源公司施工二队队长王群编造各种罪名诬告陷害我。所谓“妨害作证罪”,是因为当时法院曾委托工程造价公司进行鉴定,胡谅伦报假案说我诱使鉴定人员孙建生作伪证,想以此抬高价格。

我连鉴定现场都没去,鉴定人员也不承认受到诱使,另有律师出庭能证明我没做过此事。可我没想到,2010年4月14日,济南商河法院准备执行民事案件时,我被城阳警方带走。2012年7月,城阳法院仍以我犯“妨害作证罪”判刑3年。

记者:既然没犯罪,警方为何把你带走?

高祀君:主要是胡谅伦。有生效判决书证据显示,他用200多万元行贿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前支队长黄兴风(注:黄兴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先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为有期徒刑22年),伪造了有关罪名,陷害我坐了3年冤狱。

记者:外界传言,你之前和胡谅伦关系不错,这种说法准确吗?

高祀君:准确。我和他原来是朋友,彼此都帮过忙。很多政法界人士都和他关系好。

记者:蓬莱的安装工程最后赚钱了吗?

高祀君:没。家里所有存款都搭上了,为给工人支付工资,还卖了房子。金玖源下面的施工队长也大都负债累累。直到今天,参与施工的300多名工人,都没拿到足额工资。

原因就是,广源发自2008年7月25日败诉后至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延了十几年,他们诉讼缠身,也早就资不抵债了,连原办公场所都没有了,但依然利用我这个假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书作为依据进行抵赖。民事诉讼至今还没结束,已进行13年了。

金玖源的民事胜诉判决书,已依据有罪判决书被改判了,现在有罪判决书撤销了,可还得到最高法去打申诉,将被改判的民事判决书改回来,金玖源能否拿回执行款,依然没把握。

比预计判决无罪时间,晚了3年多

记者:从检察官到“阶下囚”,当时心境是什么样的?

高祀君:无助。2010年4月14日,被拘留当天,城阳公安局一刘姓警官对我说:“领导定调子了,有罪无罪都要判你。”那一刻,我就知道,冤狱是坐定了。

记者:你在案卷很多需签名的地方都写了“冤”字,自始至终没做有罪供述吗?

高祀君:肯定不会做。我所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所以在能见到的几乎所有法律文书以及笔录中,基本上都写了冤字。就是为了有一天,能让有关部门看到,然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责。

记者:服刑期间,生活和家庭发生了什么变化?

高祀君:在看守所时,父亲因此事影响过早去世了。刑满释放后也妻离子散。这个假案还夺走了我女儿童年、少年的快乐,我的人生可以说是因此一败涂地。

记者:什么时间恢复自由?“洗冤”期间发生了什么?

高祀君:刑满释放是2013年9月19日,当天是中秋节。刑满释放后,我先去青岛中院申诉无罪,被驳回。后去山东高院申诉无罪,为避免人为干扰阻碍,我刻意用母亲名义进行了申诉。山东高院在2015年5月5日发回青岛中院再审。

青岛中院庭审后久拖不决,后迫于媒体舆论压力,一年后,撤销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的城阳法院重新审判。理由是,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原城阳法院院长)要求查一下我是否去了鉴定现场。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中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时,原、被告双方都应到场,不用说我尚未到现场,即便我到了现场,也是为了配合法院工作,怎么会构成犯罪?

而城阳法院不顾山东高院发回再审、青岛中院发回重审的内函内容,继续拖延我两年多,后我去山东高院反映,山东高院下了督办函,城阳法院在第27个月才下达判决,维持了3年有罪判决。我当即上诉至青岛中院,直至近日获无罪。

从刑满释放到无罪,将近5年8个月,比我预计时间拖延了3年多。

记者:重审一审为何会拖延27个月,是否超审限?

高祀君:城阳法院仅庭前准备就用了13个月,他们要求我参加闭门庭前会议,被我严词拒绝。庭审后,研究案件又长达14个月,属严重超审限。

记者:该案为什么历经这么久才翻过来?

高祀君:首先,该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指控我犯罪的证据没一件是真的。在城阳“公、检、法”办案过程中,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都清楚我无罪,都明示或暗示,只要我不向有关部门举报胡谅伦,就不会影响城阳招商引资,我就会被释放回家并恢复公职。

我的答复是“不接受刺刀底下的谈判”,因此,我被判刑。

我是职业法律人,刑满释放后,便将自己无罪的证据、对方诬告陷害我的证据等,搜集得扎实确凿,并做了证据固定。在看守所时就想,我一定会平反昭雪,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人可能担心会被追责,所以才历时这么久吧。

记者:2013年8月14日,青岛中院维持有罪判决,这次宣布无罪的依然是他们,为什么会发生这个转变?

高祀君:首先,国家司法环境越来越好,中央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措施以及有关规定的力度越来越大;其次,媒体对该案做了真实报道,无形中形成了对该案的监督;最后,上诉期间,我给青岛中院几乎所有领导和员额法官都邮寄了情况反映,内容主要为让该院某领导回避此案,请大家共同监督审理。

另外,关于该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很多领导都做了专门批示和关注,青岛中院新任院长也极为重视,这都是案件能够平反的原因。

不接受道歉,只求追责

记者:你在很多资料里,多次提到同一证据、同一事实“重复起诉”是怎么回事?

高祀君:此案从头到尾,我前后收到了4份内容基本一致,案号和时间不同的起诉书。事实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严禁用同一证据、同一事实“重复起诉”。

记者:庭审时,为何坚持说,指控你犯罪的所有证据,如果有一件是真的,你就撤回申诉?

高祀君:我说的是事实,这也获得了有关办案人员的首肯。

记者:重审维持原判后,你上诉时做了什么?

高祀君:我向有关部门投递了近千封情况反映。同时申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调取新证据,以证实我无罪。

记者:申请调取证据,想证实什么?

高祀君:证实案件的来源是报假案,此事已经查清。

记者:再审第一次庭审,青岛市检察院公诉人意见是什么?

高祀君:他们意见是,从卷宗证据看,没有证据证实我指使他人作伪证,指控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记者:在城阳法院重审时,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怎么认定的?

高祀君:说我构成妨害作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觉得这种指控极其荒唐。庭审中,公诉人多次被我驳斥得无合理理由应对。

记者:这次无罪判决,公诉人意见是什么?

高祀君:简单说就是两点。一、我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不应作为刑事案件审判;二、指控我犯罪的证据不足。

记者:对刚刚拿到的无罪判决满意吗?

高祀君:满意。我认为青岛中院审监庭的合议庭成员做到了对法律的敬畏和坚守,做出了一份还我清白、给我公道的判决书。判决书的评判部分,实际上已经认定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行为。

记者:事情发展到今天,谁最应该向你道歉?

高祀君:该案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假案,我不接受任何人的道歉,我只求追责。

记者:怎么看待这种“迟到的公正”?

高祀君:虽然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是会迟到。但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

记者:考虑申请国家赔偿了吗?

高祀君:我会申请国家赔偿,这是国家赋予的权利。

记者:这些年,你最对不起和最感谢的人是谁?

高祀君:最对不起的是离我而去的父亲。最感谢的是,在我昭雪道路上给予我信任和扶助的朋友、媒体,以及对法律坚守和敬畏的办案人员。

记者:你原来检察院同事有向你道贺吗?

高祀君:有。我能坚持拼到底!他们都给予了肯定。

记者:未来有什么打算?

高祀君:未来只有一件事,追责!

记者:诉讼十几年来,你最大的感慨是什么?

高祀君:不亲身经历这起案件,我从来不知道打官司会这么难。现在国家司法环境越来越好,大家都要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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