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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5个问答

杨淑敏 魏举 法者心声 2022-12-05


来源:京法网事,作者:杨淑敏 魏举,作者单位:北京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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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后,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就诞生了,这不仅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还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而从“法”到“典”的更替,更是开启了一个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时代,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喜事”,京小槌和大家一样,都高兴得迫不及待地投入到新法的学习当中。在学习过程当中,小伙伴们就《民法典》的颁布适用问题提出了相关疑问,今天带大家一起学习了解一下。

1Q:请问,《民法典》公布后是不是就直接生效,可以适用了啊?

A:不能哦,小伙伴们要区分开新法的公布时间和施行时间的不同效力。

首先,法律在未经公布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施行,更不可能生效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公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在法律通过的当日签署“主席令”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和特定的全国性媒体上刊登,也就是说法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再由国家主席在当日签署“主席令”并在特定媒体上公布,这是法律的公布日期。

其次,法律的公布日期并不代表法律就施行生效了。在我国的的立法实践中,法律施行生效的时间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自法律颁发之日起施行生效,二是由该法来规定具体施行生效时间,三是由专门法决定规定该法的具体施行生效时间。一般来说从法律通过后到付诸实施,因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有一段施行准备期,让公众提前了解法律,让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做相应准备,因而法律的施行生效日期总是延后于公布日期,只有当立法调整的事项特别紧迫,法案需要尽快生效时,才可以不考虑施行准备期,作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具体到《民法典》而言,是在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民法典》的施行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Q:请问,《民法典》公布后,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是不是就直接废止了啊?

A:不是的哦,只有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所涉及的相关旧法才会废止。

一般而言,法律的废止有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本身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结束,该法即自动终止,二是法律为某一特定情况而制定,一旦该情况消失,即应废除该法,三是以新法取代旧法。

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取代旧法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类,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的规定,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继承法》等旧法的废止属于明示废止,废止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之日。

3Q:请问,《民法典》中规定自《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同时废止,那所涉及的相应司法解释是不是也同时废止了呢?

A:不是的哦,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修改和废止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司法解释被当然废止,因为司法解释失效除被新的解释明文规定取代而失效之外,一般的失效方式是最高院通过发文的形式通知失效,最新的决定是2019年做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所以说在没有新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者废除决定前,并不必然导致原有的司法解释被废止,但如果原司法解释和新出台的法律冲突的,就不会适用。

总之,在没有新出台司法解释或废除原司法解释的决定前,原关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的司法解释并不因《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废止而当然废止,在原《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民法典》不冲突的情况下,原《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依然具有适用价值。

4Q:请问,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是不是所有案件均依据《民法典》进行起诉及判决了?

A:不是的哦,这涉及到法的溯及力问题,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是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问题,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根据《立法法》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规定,法律只适用于其施行后的事件或行为(法律事实),法律只面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对其生效前的法律事实没有调整力。

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实践中,贯彻的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新法一般没有溯及力,但也有例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这体现的是“有利追溯”原则,即如果新法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还有就是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当时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有规定的,可适用《民法典》。

一般而言,对于新法与旧法的衔接与适用问题,除了《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等法律适用原则外,最高院还会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者相关规定明确相应问题,比如说为解决《民法总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衔接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应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到《民法典》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而言,一般以法律行为发生或持续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遵从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有利追溯等法律适用原则,并以出台的相应司法解除或规定的具体内容为适用依据。

5Q:请问,《民法典》的各编规定和之前的法律规定相差大吗,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啊?

A:变化还是挺大的,需要逐一认真学习,出台后的《民法典》共7编,共1260个条文,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内容覆盖公民的各项生活,堪称“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相比较《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旧法而言,《民法典》在相应的各编作了诸多修改,有条文语句表达、内容的修改,使得语言表述更加科学、规范、准确。

有体例的调整,比如说将《婚姻法》中关于子女姓氏的问题,调整到了《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将《婚姻法》中家庭关系的收养相关规定调整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收养处。

有些编新增了法律条文,比如说物权编中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婚姻家庭编中新增了协议离婚的30日冷静期、不得干涉父母离婚的规定,继承编中新增了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合同编中新增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有些编删除了一些内容,比如说婚姻家庭编中删除了计划生育的制度、晚婚晚育的规定,合同编中删除了居间合同,继承编中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总之

《民法典》

是公民民事权利的生活保障

基本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伴随公民的出生到死亡

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

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

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

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所以建议小伙伴们

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逐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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