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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硕士嫖客不做安全措施遭拒,竟强奸卖淫女并抢走嫖资,9天内作案3起

法者心声 2022-12-05


7月10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江苏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袁志峰(化名),短时间内3次在卖淫女不情愿的情况下,以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并且抢走嫖资。据悉,袁志峰此前因入室盗窃被抓捕,作案时还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日前,经法院判决,袁志峰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拒绝采取安全措施,用暴力手段发生关系

据王丽(化名)向法院陈述,2018年10月19日凌晨,其经人介绍至城北万达广场附近一家酒店,与一穿黑衣的男子(袁志峰)卖淫嫖娼,约定价格为2500元包夜再加200元车费。

两人在发生关系过程中,男子不愿采取安全措施,王丽不同意继续,被男子用被子蒙头并压在下面,差点断气。

后来再次发生关系时,男子拿出手机拍摄视频,王丽表示不同意后,又被对方多次扇耳光。

专挑卖淫女下手,事后抢走嫖资

2018年10月22日,袁志峰在歌舞厅认识了张娟(化名),两人一同来到姑苏区城北东路一家酒店内,约好以3000元的价格进行嫖娼卖淫活动。之后情节发展大致相同,张娟转头要离开,被袁志峰扇耳光殴打,要挟张娟同意其拍摄视频。

3天后,2018年10月25日晚,袁志峰再次复制了作案手段,在歌舞厅与汪梅(化名)结识后,用暴力手段与其在房间完成交易。第二天下午,汪梅就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据袁志峰交代,在和两名女子完成交易后,因对方职业的关系,并且在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将此前支付的嫖资拿了回来,从两人钱包中共劫取了5500元现金。


警方表示,袁志峰在作案前一个月,曾通过踹门入室的方式,共窃取了人民币6979元。窃取后第二天就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后被取保候审。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即使对方不愿意拍摄视频,双方也为交易关系,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袁志峰在接受调查询问时辩解,打耳光是为了增加对方的兴奋程度,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拍摄视频也只是个人的兴趣爱好。

法院则认为,最初三名被害人基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与袁志峰发生关系均系自愿,但袁志峰后来的行为则改变了原本正常的卖淫嫖娼关系。

在被害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袁志峰通过扇耳光、语言胁迫等暴力方式强迫3人继续与其发生关系,明显违背了被害人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而事后将嫖资抢走的行为,则构成了抢劫罪。


此外,袁志峰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实施犯罪行为,将从重判。

因此,法院一审判定,袁志峰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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