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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为逃避调查从10楼坠亡!法院:不属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用赔
保险公司以郭某的事件发生在其醉酒期间,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郭某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坠楼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但案涉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对其不产生效力,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郭某家人2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郭某不慎坠楼身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在本案中,郭某从10楼阳台利用绳索攀爬下楼,是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调查,该行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而且,郭某从事的是不必要的冒险行为,该结果的发生不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
综上,法院认定郭某的坠楼身故不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郭某家人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危险驾驶的,应当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盲目逃避处罚,最终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大、更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