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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上门催债致债务人死亡!法院判决承担10%责任
案件经过
2019年春,苏某委托李某建房,苏某因房屋漏雨未全部支付李某建房款。同年9月12日,李某到苏某家中催要欠款,期间,二人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推搡,苏某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苏某的死亡可以排除外来致死的可能,符合情绪激动等诱发因素的刺激致病理性急死。死者家属认为,李某要对苏某的死亡负责,遂将李某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责任,共计26万余元。
法院审理
平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死亡主要归因于自身疾病,但不排除双方争吵,对苏某造成一定的刺激,导致苏某病理性急死。苏某拖欠被告李某建房款属实,李某索要欠款本是维护自身权利,但索债期间二人发生争吵,双方均有过错。经平阴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宣判,判决被告李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原告8.9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孔村法庭
夏民
本案虽是个案,但个案的处理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也有一定的引导力。本案中的李某在催债无果后,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酒后再次去苏某家中催债,结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此,也提醒广大网友,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和正确的方式来解决。
来源:平阴县人民法院、济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