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山东严查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多地已开出罚单!
山东市民朋友们注意啦!
今天起,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否则将面临处罚。
同时,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鲁公交【2020】46号)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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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对驾驶无牌电动车的,采取“违法采集+3选1+签订承诺书”的教育惩戒模式,“3选1”即在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图册)、参加交通志愿者体验、抄写法律条文中自选一项。
青岛市
9月1日上午,青岛交警在李沧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点,一辆红色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引起了李沧交警的注意,驾驶该电动车的男青年正准备沿京口路往夏庄路方向驶去,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发现该电动车为旧国标车辆。“自己平时从来不骑电动车,今天第一次借朋友车出门办点事,没想到会被拦下。”一脸茫然的杨某某向交警坦言,“自己没有电动车,因此根本不知道驾驶电动车还要挂牌。”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解释电动车挂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该男子做出20元的罚款,这也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单。淄博市
泰安市
上午6时25分,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开出了首张罚单, 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济宁市
日照市
德州市
聊城市
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
交警来解答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A: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A: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
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A: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山东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还没有给电动自行车挂牌的朋友
要抓紧时间去办理啦~
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
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来源:山东交警、大众网、山东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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