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检察官李书耀被开除,行贿(款项被截留)的实习律师竟是辞职法官!
日前,经包头市纪委监委指定,青山区纪委监委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李书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2019年4月某日,王某某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后王某某家属委托北京某某(包头)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该案。2020年1月某日,王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移送至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书耀为该案承办检察官。此后,经人介绍,上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孙某(非该案代理律师)结识李书耀,并代表王某某家属多次向李书耀打听案件进展,希望李书耀在案件承办中予以关照,并承诺王某某的家属会对其表示感谢。在此过程中,李书耀违规向孙某透露案情。
2020年3月某日,孙某与王某某及其家属等人商议王某某案有关事宜。其间,王某某的家属提出通过孙某给承办检察官李书耀送钱,孙某表示同意。后王某某家属于3月某日将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人民币)交给孙某,孙某将其中10万元钱款据为己有,于当日将其余20万元钱款转交李书耀,表明系王某某家属对他的感谢,李书耀收受,并于此后继续违规与孙某讨论该案情况。
2020年4月某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拟对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决定逮捕,李书耀于当日下午将该笔钱款退还孙某。孙某收到钱后未告知王某某及其家属李书耀退钱之事,将该笔钱款据为己有。
李书耀身为中共党员、司法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廉洁底线失守,违反规定泄露检察工作秘密;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书耀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书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送钱的赚了差价的中间人是一名实习律师!据多方消息,实习律师孙某,是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的一名辞职法官。
网上可查到的裁判文书中,署名审判员孙某的最后一份文书,落款时间2019年3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于2020年1月17日公布的《2019年度准予执业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公告》中,孙某在实习律师名单中。http://www.nmgzf.gov.cn/ggsm/2020-01-17/31440.html
李书耀简历
李书耀,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科员;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
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2019年8月至今,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三级检察官)。
包头王永明案开庭的第七天,辩方律师袭祥栋亮出了一张底牌:
我要当庭向法庭反映一个非常非常重要,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涉及到这个庭还能不能开的问题,就是,目前坐在公诉席上的主诉检察官李书耀,在承办本案过程中,收受王永明家属30万贿赂。
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李书耀立刻离开了法庭。
几分钟后,重新开庭,袭祥栋律师申请让李书耀回避,并要求当庭播放录音证据。
审判长郝喜喜却让袭祥栋律师将录音交给纪检部门,李书耀检察官则继续履行职责。
黄佳德律师对检察院和法院说:
纸是包不住火的。
法官立即喊来法警,让法警拿走了麦克风。
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下午的庭审只好就此中断。
整个期间,李书耀一句话也没有。
退庭的时候,有人看到,他的后背湿透了一大片。
李书耀心里经历了怎样的浩劫,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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