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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原副厅级审判员被查(已退休3年),其以往的着装引发争议

法者心声 2022-12-05



9月14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审判员吕爱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吕爱哲简历


吕爱哲,女,汉族,1957年10月生,辽宁庄河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73.12—1977.03 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知青

1977.03—1980.02 黑龙江大学哲学专业学生

1980.02—1981.08 省邮电学校大专部教师

1981.08—1984.11 省林业工会宣传部干事

1984.11—1992.11 省林业工会宣传部副部长(正科级)

1992.11—1994.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主任科员、助审员

1994.08—1995.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处副调研员、助审员

1995.07—2001.07 省高级人民法院基层处副调研员、审判员

(1993.10—1997.10黑龙江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学习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1.07—2008.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副处长、审判员

2008.08—2013.02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审判员

2013.02—2015.01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任宣传处处长、审判员

2015.01—2017.10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2017.10 退休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有自媒体发文质疑,堂堂的副厅级法官,前政治部副主任、信息中心主任,怎么如此随意,着装不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法[2013]6号文件


第十一条 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行为。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不得长发过肩着审判制服,这不是基本规定吗?怎么政治部且身兼宣传工作的领导,自己都不注意遵守规章制度?


该自媒体还称,查看网上至今可以查到的吕爱哲的新闻报道,一张张全部是长发飘飘,也就不再上图了。有兴趣的,可以自行去搜索查看。
转自:烟雨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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