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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死刑!女子夜跑遇害案发回重审
9月2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2017.12.14”四川乐山嘉州绿心公园女子被抢劫杀害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2019年4月22日,乐山市中级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害人家属手持一审判决书
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次庭审中,被告人李健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称遭受侦查人员威胁、逼供。接下来,法院将对侦查机关搜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2020年9月25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健抢劫的金手镯一只、苹果8P手机一部、金戒指一枚、金耳钉三只、苹果手机耳机一副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李健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乐山市恒丰典当行13289元、乐山市中信珠宝店340元;涉案工具锄头一把,退还物主(由扣押机关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予以执行)。
受害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向封面新闻记者透露,李健当庭未提出上诉。律师表示,如果李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法院还将对该案进行二审。对于此次重审一审的判决结果,受害人王某欣的父亲表示满意,认为尽管这是迟到的正义,仍感谢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案情回顾:年轻女子公园散步 惨遭抢劫杀害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欣前往绿心环线散步,行至一碗水至桥儿洞之间,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王某欣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威胁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后,李健让其离开。在王某欣离开行至七八米时,李健发现她掏出电话,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抢走手机。
因担心被路人发现,李健胁迫王某欣进入旁边的小路深处。在李健要求下,王某欣将手机ID注销,并将锁屏密码告诉李健。期间,王趁李不备,将李推下小路土坡后逃走,但被李追上并按倒在地。在反抗中,王某欣咬伤了李健左手小指。而后,李健一直在原地要求被害人不要报警。
12月15日凌晨1时许,李健同意王某欣离开。二人行至绿心路主干道旁时,李健为了让王某欣不报警,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王让其离开。发现王某欣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李健认为王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将其打倒。李健恼羞成怒,再次用手机底部击打王某欣的头顶,致其头部出血,失去知觉。
为防止罪行暴露,李健欲将王某欣挖坑掩埋。但在四处搜寻挖坑工具未果返回时,李健发现其还有生命迹象,就用石头多次击打其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之后,李健找来一把锄头,将王某欣挖坑掩埋,并清理现场。
李健带着王某欣的1部手机、1只金手镯、1枚金戒指、3枚金耳钉和一副耳机逃离现场。之后的几天,李将部分物品典当和变卖,并获得赃款。
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属表示,王某欣已遇害,遗体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
1、哥哥将被执行死刑,弟弟跑到公安机关称自己才是杀人凶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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