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频频被杀说明了什么?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作者:南歌
图片来源:新京报视频我们
在法官被当作公平正义守护神的日子,法官不仅不被尊重、不被敬畏,反而成为当事人泄私愤、除私恨、报私怨的“鱼肉”。2020年 11月13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一名法官在单位被人杀害。而在此之前,广西法官傅明生、北京马彩云法官、湖北十堰4名法官、湖南零陵6名法官⋯⋯均被当事人持刀残杀甚至开枪疯狂扫射。突发!黑龙江一法官 法院内被杀害
对于法官的这种悲剧和命运,我能说些什么呢?我能说,这仅仅是极个别的情况吗?我能说,这仅仅是个别当事人的丧心病狂吗?我能说,这是“法官办案不公的报应”吗?无数的客观事实最终证明,上述种种强加于法官的不公正指责是荒唐的、可悲的。
应当说,从国家层面而言,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不可谓不严,对法治精神的追求不可谓不高,对法律秩序的建构不可谓不重视。但是,为什么社会上仍有种种残杀警察、医生和法官等残暴事件发生?刚刚,刺伤法官、杀害狱警的罪犯曾川被执行死刑!
对司法功能及价值的不当认识,成为许多当事人的“尚方宝剑”。你说法院是人民法院,他就认为他是人民,全然不管人民是个集合概念。你说司法为民,他就说他就是公民,你要为他这个公民服务。你说司法公正,他就说你没有维护他的权利,就是司法不公,全然不顾他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撑。你说司法高效,他就说你司法久拖不决,全然不顾司法办案有法律的标准,有程序的要求,还要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且,这些年,案件受理费极低:一个复杂的离婚案件、一件艰难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一起争执不休的劳动纠纷案件,等等等等,都是50元的案件受理费,这样的案件受理费标准,仅仅供一名法官打一次车送达一件起诉状的费用都不够,更不要说一起案件要经多次送达,开庭、调解,判决后还要再送达。这样繁重、专业的审判活动,在一些当事人的眼里,不过价值区区50元而已,比一个钟点工的付出都少。这样廉价的司法服务,这样便宜的司法人员,有什么了不起,有什么值得尊重?因此,在判决前,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可以随口说些好话、送上两句奉承。可判决后,一旦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毫无顾忌地破口大骂,上访诬告、上网侮辱成了家常便饭;以至于一些心比天高、心比蛇毒但又手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种种疯狂的举动来杀害法官,也只是比较极端的方式而已。可以说,不解决“司法民工”的种种问题,不真正解决法官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问题,不建立健全严密的制度约束,不用好用足妨害民事强制措施,不完善妨害公务罪等刑法刑罚制度,不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等法律法规,司法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可能只是美好的愿望。
我不否认,在当今中国的法官队伍中,确有极个别或极少数的法官,有司法不公的现象,有权钱交易的现象。大者如大名鼎鼎的“大法官”黄松有、奚晓明之流的败类,小者如名不见经传,吃点拿点但坚持“贪赃不枉法”的无名小法官,客观上确实存在滥用审判权的现象。但是,应当看到,法官审案,是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严格监督之下、见证之下的审判活动,证据的提供、交换、质证、采信,都是在法庭之上进行。加上中国的司法公开相对任何行业来说,都是最最透明的,要因此否定所有法官办案的公正性,是非常不理智的。要因此把所有的法官都打上“司法不公”的烙印,是非常错误的。而且,中国的司法,在世界范围来说,受监督的程序最多、受监督的主体最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把司法不公帽子扣在法官身上,还把当事人杀害法官扣上司法不公的帽子,显然是极端荒谬的。
因此,在这里,对于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杀事件,我实在无法以准确的语言来表达悲伤、表达愤怒。我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尊重包括警察、检察官、医生等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法官依法办案无忧,让警察依法侦查无忧,让医生依法行医无忧⋯⋯唯其如此,法治水平才能得到更大提高。
不说了,一说都是泪,一写都在叹。
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