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38名外籍女性从事代孕?判了!
近日,一起非法拘禁外籍女子,从事“代孕”交易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从犯陈某的一审判决书,湖南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珠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自2018年八九月份经人介绍加入一家助孕中心后,便高薪引诱外籍女子入境非法务工或从事代孕,外籍女子入境后,吕某等人采取多种方式胁迫其同意代孕,该组织对参与代孕的女性实施胚胎移植受孕手术,等受孕后又分别将受害人安置在广州从化、湖南衡阳等地公寓居住,限制外籍代孕女子的人身自由直至生育小孩。
判决书显示,最初助孕中心将三名偷渡入境的外籍女子交由吕某在广州从化看守、管理,随后这些外籍女子从最开始的3人增加到10余人,吕某觉得人手不够,就先后叫来其二嫂及二哥来帮忙管理,到同年11月底,吕某又叫其大嫂和陈某来帮忙做饭并看管,吕某负责为他们安排具体工作并支付报酬。
到2018年12月时,吕某负责看管的外籍代孕女子已达17人。2019年1月28日,菲律宾驻中国大使馆向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报案,民警赶至宾馆当场将胡某、罗某等3人抓获,并查获30多名非法入境女子。吕某及陈某分别于2019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9日投案自首。
判决书显示,陈某在逃的一年时间里,吕某等其余嫌疑人已被判刑,陈某也在2020年12月14日接受审判。珠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陈某与吕某等人共同拘禁他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陈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于2020年12月28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封面评论:
明星疑似“代孕弃养”,严重挑衅了伦理禁忌
1月18日,郑爽被曝在美国代孕。当日晚间,又有媒体曝出郑爽及其父母“弃养”录音,录音中疑似郑爽、郑爽父母与张恒父母协商“如何处理两个孩子”,女方及女方父母频频提出弃养和让别人领养孩子的想法,“郑爽代孕弃养”引发巨大争议。19日中午,郑爽发文回应,称此事是她非常伤心和私密的事情。郑爽表示,在中国国土之上没有违背国家的指示,在境外更是尊重一切的法律法规。(1月19日中新社)
此事已经远远超越了一般“明星八卦”“秘辛私隐”的范畴,而直接牵涉到某些重大的伦理议题。毕竟,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代孕”素来是禁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代孕”更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同时必须承认的是,成熟的代孕产业链,庞大的代孕市场,早已是暗地滋长、暗潮涌动。郑爽事件,无意间踢爆了这一隐秘角落,而当事人的狗血故事,更像是关于“人性风险”的鲜活演绎。
风口浪尖的郑爽,一纸回应,言之凿凿强调“没有违反中美的法律”。考虑到一线艺人所拥有的强大的专业司法服务,大体可以想见的是,也许在事发之初,郑爽张恒的确在法律层面做出了相应的“避险处理”。但是,随着后续事态的失控,当初预留的“安全阀”是否还成立,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先“代孕”而后又疑似“弃养”,公众并不知道其间具体发生了什么。仅就“结果”而论,此举无疑是极其恶劣,乃至是突破人伦边界的。
在中国,代孕是违法的、是被禁的;而在美国的很多州,代孕则是合法的、被允许的。现状如此,利用两地法律差异“套利”者,不在少数。常识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道德”的内涵与外延,也是有所区别的。按照我们的价值观审视,“代孕”就是将新生命商品化、将女性物化和工具化的“作恶”之举。其一方面会给“代孕妈妈”带来巨大的健康安全威胁,另一方面则会冲击传统的生养秩序与亲子关系——打开“潘多拉魔盒”后,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当然,此事的完整真相,尚未水落石出。太多的疑问,有待解开。比如说,当初双方是不是在合适地时机,以理性的方式谈论过“人工终止妊娠”的合法选项?再比如说,所谓的“弃养”,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拒绝抚养”?可以预见的是,郑爽张恒在中美两地的官司,必将旷日持久。但无论如何,孩子终究不是“瓜”, 孩子从来都是无辜的。总有些法律义务和人伦责任,是他人无法“代替”的。
审慎决定新生命的诞生,善待每一个到来的小生命,是所有良知未泯之人的底线。
封面新闻记者 蒋璟璟 综合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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