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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骂社区书记“草包”被拘:撤销处罚,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停职

法者心声 2022-12-05



▲毕节警方通报“女子称社区书记草包被行拘”:撤销处罚 派出所长及民警停职。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据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毕节市公安局深夜发出通报,通报认定“传唤程序违法,撤销处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图源/贵州省毕节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此前,一篇名为《贵州女子微信群骂社区支书“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跨市铐走行拘》的文章称,任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毕节市一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随后,刘某报警,任女士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从贵阳铐到了毕节,并被行拘3日。文章称,任女士认为在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等问题。




任女士认为,自己被行拘三天很冤枉。因为在此次事件中,她并没有对刘某进行侮辱、辱骂的意向;退一步讲,即便侮辱了,该案也是自诉案件,应该由被侮辱人到法院起诉而非警方直接异地抓人。她还质疑,刘某的丈夫是一位毕节警察,在此案中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回避。

▲行政处罚决定书。图源网络。


从法律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侮辱诽谤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事执法单位在回应中,也说明了这是他们的执法依据。

 

但在具体处理中,也有着很细致的规范。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内容来源:澎湃新闻、东方今报、@毕节公安、@新华视点、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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