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跨省通办 | 辽鲁粤渝川实施结婚 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法者心声 2022-12-05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

国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国务院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目录


《婚姻登记条例》

调整实施情况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点过程中,民政部要指导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婚姻登记的准确性;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务培训,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推荐阅读1:男子为买房和朋友妻子“假结婚”后身亡!接下来的事情出人意料……

推荐阅读2:恋爱时跟对象借的钱,结婚后用不用还?

推荐阅读3: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推荐阅读4:重磅!5月1日起,扩大至全国施行: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推荐阅读5:男子付了百万房款还没过户,卖家当着中介面从卧室跳楼身亡,房款不知去向…

推荐阅读6:律师参与执行,湖南19条硬核措施,深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反规避执行

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