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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尽快结案向法官行贿五千元,被处停执8个月(附处罚决定书)
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榕司罚决〔2021〕13号
2021-07-14 17:41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当事人:沈某华,男,上海锦某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50120001098XXXX。
经查明:2019年12月,上海锦某城(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某华为请托台江人民法院原法官黄XX,对其法律服务团队代理的一批建设银行城南支行借贷案件尽快结案,在福州地铁1号线茶亭站附近向黄XX贿送人民币0.5万元。
以上事实有福州市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鼓楼区法院(2021)闽0102刑初129号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沈良华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停止执业八个月。停止执业期限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沈良华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律师执业证书缴存福州市司法局。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