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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爱扮警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责...

法者心声 2022-12-05

  16岁少年因崇拜警察,不仅网购了全套“警服”、制作了“人民警察证”,还在平日里假扮警察“执法巡逻”、帮忙劝架甚至扶老奶奶过马路,可谓“入戏颇深”。但崇拜归崇拜,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可非儿戏。近日,瓯海检察院对小波(化名)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6个月。

小波初中辍学后随父母在温州生活。他从小有一个警察梦。“我觉得警察很威风,但我辍学了没法通过正规途径当上警察,就想着自己搞一个假的冒充。”2021年4月,小波在一家打印店内用网上找来的素材请老板帮忙PS了一张“人民警察证”,搭配网购的警用证件皮套一起使用。为了看起来更像警察,他还网购了包括领带、皮带在内的全套警用制服。“我平时都将证件带在身上,如果看到别人争执,我会亮一下证件,然后对双方进行劝阻。”

可惜没过多久,小波就露馅了。2021年5月1日,他穿着“警服”、戴着“人民警察证”挂件参加一个漫展,并对漫展上碰到的朋友自称民警,朋友们都信以为真。随后,几人前往温州万象城,但在商场门口,因朋友cosplay(角色扮演)的道具中有类似“枪械”的装备而被保安拦下。小波上前与保安交涉,自称是温州某派出所的民警,还报出了警号。

“当时我让他出示一下证件,他给我看了,我摸了下感觉不像是真的。他一会儿说自己在休假,一会儿又说自己在执勤,讲话前后矛盾,而且整个人的形象与人民警察不符,我就觉得很可疑。”保安拦下小波等人,联系了辖区派出所,随后小波被抓获归案。经过审问才发现,小波竟然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认为,小波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小波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考虑到小波案发后依然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有关于公安机关的信息,极易引起他人误会,其又是未成年人,自控能力相对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再犯风险,因而最终决定对小波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6个月。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二次元文化的流行,cosplay成为越来越多青少年表达自我的一种方式。但角色扮演并非随心所欲、毫无约束。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因而,即使是在漫展等特殊场合,也不可随意穿着“警服”,更不可擅自伪造“人民警察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否则将触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温州商报(记者: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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