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侦破副市长贪腐案的女厅官,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少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经的反贪局长充当“保护伞”
李少华,出生于1954年7月,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
李少华在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历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组副书记、正厅级检察员等职。
2013年1月,58岁的李少华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年3月卸任检察院职务。2017年2月,她由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升为主任委员。
2018年2月,李少华退休;今年6月落马。
曾以副检察长身份受理“实名举报”
观海解局注意到,2011年6月,李少华曾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身份参与大众网“请问检察长”栏目,接受各地网友“实名举报”。
该栏目的进行中,李少华共收到9个来自菏泽、烟台、东营、日照、枣庄等地的网友提出的实名举报,举报涉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村干部的贪污问题、福利分房问题和粮食局干部挪用公款问题等。
李少华在看过这些举报后,一一写下处理意见,并责成控申处的相关人员汇总整理这些举报。“你们要各自纵深下去研究这些举报,挖线索、找材料,并联系相关地市的检察部门,设置专题研究这些网络实名举报,之后还要汇报处理举报的进展情况。”
对网友的实名举报,李少华当时称要“件件有回复”,要深入调查每一个网友的举报,给网友明白放心的答复。
曾从贪官妻子入手查获赃物
李少华从事多年反贪工作,曾有媒体报道李少华的办案经历。
2010年12月,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此案的侦破环节,办案人员在搜查陈兴銮的家中和办公室中搜查后发现,其妻徐亚丽竟然连一枚金戒指都没有,家中也没有多少存款和现金。
正当办案没有进展时,李少华决定,改变侦查方向,从陈兴銮的妻子徐亚丽处打开缺口。经过对其反复讲解政策,徐亚丽交代,陈兴銮的涉案钱款都在黄岛。
后来,在陈兴銮黄岛的两套房屋中,办案人员发现了大量购物卡、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以及近百个装着现金的信封。
此案办结后,李少华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说:“查办陈兴銮案,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查处,决不手软。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如今,李少华自己成了反面教材。
李少华简历
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
1997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
2009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头条@观海解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