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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新《办法》立足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着眼于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人民监督员制度调整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使用相衔接。
新《办法》重要的变化是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由原来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修改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并完善了监督层级。新《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省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办案活动,商司法部在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抽选。
新《办法》还适应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趋势,结合实际完善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任职条件、选任方式、发布公告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
2021年12月29日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