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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离婚当事人只有一套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
只有一套性质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
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
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
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问】
【答】
所以我们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判决当事人离婚后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按份共有不是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好办法,一般不宜采用。
【文章来源】
——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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