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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买单”?

法者心声 2022-12-05


民法典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无论是合同签订、公司设立
还是物业、离婚、继承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
从结婚到离婚
你有哪些权利和自由
统统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从今天起
黑龙江高院官微推出
“秒懂民法典”系列短视频
看视频,涨知识
每次200—300秒
我们一起“秒懂”民法典


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受伤
由谁为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买单”?
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一起“秒懂”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视频:赵盛楠、刘丽娜、杨德龙
内容来源:《民法典学习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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