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勾搭成奸,强占人妻,被老实人十余刀捅死 |一桩无底线 毁三观的杀人案

法者心声 2022-12-05
按:这是一个不值得丝毫同情的“被害人”!工友好心留其在家中吃饭,他却与人家妻子勾搭成奸,后来居然明目张胆地威胁、强占人妻。
都说兔子急了也咬人,一个正常男人怎么能咽下这口气?一忍再忍,被逼无奈之下,老实人夺刀将恶徒捅死,迎来的是十一年牢狱之灾,实在令人遗憾。
请下拉阅读“证人高某(尹某1妻子)证言”“尹某1供述和辩解”部分,无底线、毁三观,尽在于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0)晋刑终139号
原公诉机关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住山西省五台县。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某1,住山西省五台县。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住山西省太原市。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刘某2的法定代理人)谷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原审被告人尹某1,山西省兴县人。2018年6月26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县看守所。
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尹某1犯故意杀人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贾某1、刘某2、谷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晋11刑初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贾某1、刘某2、谷某不服,提出上诉。原审被告人尹某1未上诉,原判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被告人尹某1与被害人刘某3系山西省××县煤矿的工友。尹某1的妻子高某与刘某3于2016年认识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两年有余,2018年3月被尹某1发现。2018年6月19日,高某欲外出躲避刘某3的纠缠,被刘驾车堵截并持刀威胁,迫使尹、高夫妻二人返回家中。6月23日晚22时许,被告人尹某1微信联系刘某3到斜沟煤矿矸石山附近商谈,尹驾驶摩托车、刘驾驶白色丰田小轿车(车牌号为×××)先后来到约定地点,商谈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打斗,打斗中尹某1脖子被刀划伤,尹某1持刀在刘某3腹部、身上连捅十余刀,致刘死亡。尹某1找到刘某3的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刘某3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单刃刀)致全身多处创口并心脏贯通创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采信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
原判认为,被告人尹某1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的冲突,持刀连续捅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尹某1犯罪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刘某3与被告人尹某1妻子长期保持男女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伦理道德,被告人尹某1多次劝说无果,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发展有严重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请求应予以支持,具体赔偿项目、数额应依法确定计算并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尹某1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考虑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合法律的专业判断与民众的朴素认知,兼顾天理、国法与人情,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尹某1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丧葬费33834.5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酌情考虑10000元,共计43834.5元,由被告人尹某1予以赔偿;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涉案物品,封存备查。
上诉人刘某1、贾某1、刘某2、谷某的上诉理由:略......。
原审被告人尹某1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要求赔偿数额过高,其没有能力赔偿。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
另查明,因原审被告人尹某1的犯罪行为,致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丧葬费33834.5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酌情考虑10000元,共计43834.5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一审法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
(三)证人证言
1.证人高某(尹某1妻子)证言:我丈夫于6月24日凌晨将斜沟煤矿职工刘某3伤害。(高某与刘某3的相识以及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的过程)2016年夏天,刘某3通过微信加我,其昵称叫“平平淡淡”、“习惯”,我的微信昵称叫“好好奋斗”,现在叫“简简单单”,聊天4-5个月后,刘某3约我见面,第一次见面就在我家的福星招待所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我和刘某3隔上十天半个月就在我家招待所发生性关系,后来三五天见一面,再后来天天都见面。刘某3经常在我家串门,和我丈夫尹某1也成为朋友,从2017年冬天开始,我丈夫尹某1经常叫刘某3到我家吃饭。
我丈夫尹某1刚开始不知道,2018年农历2月份他查看我手机时看见我和刘某3的微信聊天记录,才知道我和刘某3的情人关系。并且,2018年农历3、4月份我和刘某3在我家招待所二楼的一间房间里的床上抱着时,尹某1突然推门进来看见了,当时尹某1很生气,刘某3也很生气,两人眼瞪眼,没有说话,后两人互相推拉了两下,我把两人拉开,刘某3怒气冲冲的朝着尹某1说“你等着”,然后摔门出去。还有一回我和刘某3在房间床上躺着,被尹某1看见了,但尹某1当时什么也没说。我丈夫性格很好,几乎对我不发脾气,知道我和刘某3的事后也没骂我打我,劝我以后不要和刘某3来往,他来不嫌弃我,孩子也大了,让我注意影响。我和尹某1结婚后,夫妻关系很好,自从在魏家滩村修建福星招待所后,欠了些外债,生活压力大,我和尹某1说话少、沟通少,但夫妻关系一直很好。刘某3对我很好,我还几次要跟他分手,他都哭着说离不开我,不和我分手。尹某1希望我和刘某3分手,并且对我比以前还好。我也答应尹某1给我两三个月我和刘某3分手,但是刘某3不同意。有几次刘某3来我家吃饭,尹某1和他说“你们两分开吧,这个事像个甚了,难听的”,刘某3说“分不开,断不了”,尹某1说“你图她的甚了,你们能好了一辈子了,我说你们断了吧”。
(案发当天的事情经过)6月23日早上7点,我丈夫尹某1值夜班回来就在房间里睡觉,睡到11点多醒了,刘某3给我发微信视频说中午要到我家里吃饭,给他做大米菜,我答应了,中午12点刘某3来到我家,我、尹某1、刘某3三人在家中吃饭,尹某1喝了2、3两白酒,刘某3一贯不喝酒,吃饭中途互相也没说话,饭后刘某3走了,尹某1躺在沙发上一直看电视。下午5点多,尹某1出去有半小时,刘某3在他的车上给我发微信视频说“你丈夫回家了,现在正上楼了”,说完就挂了,刚说完我就听见尹某1上楼了,尹某1回家后和我说“你少看会手机眼睛快看瞎了”,完了又坐下看电视,一直看到7点多,没有吃饭就说要去替田建云上夜班,就走了。过了一会刘某3和我微信视频聊天,我看见刘某3在他家躺着了,我们断断续续聊天直到晚上10点多,刘某3睡觉了。过了一会尹某1给我打电话说“你还不睡觉,你睡吧我也躺着也”。后来我就睡觉了,今天凌晨5点,派出所民警敲门和我要尹某1的电话,我问他们要干什么,民警说没事就走了。
刘某3是斜沟煤矿库房管理员,在离我家不远处的二层楼房租住,他父亲也在斜沟煤矿上班,平时他和他父亲一起居住。我也去过刘某3家里,给他送过两次饭,并且两次都和他发生过性关系。尹某1和刘某3以前是朋友关系,知道我和刘某3的关系后,两人表面上关系也挺好,看不出不好。
最近一段时间尹某1没有反常行为,他性格比较开朗,爱和人开玩笑,但回家后和我说话少,无不良嗜好,爱喝酒抽烟,给人的印象好。刘某3性格比较内向,在外面不爱说话,也不惹人,但和我说话比较多,在我面前比较活泼,最近几天经常给我发脾气。因为前一周刘某3因为小事经常和我吵架,我关机后去兴县城里住了4、5天,后来刘某3就拉着我和尹某1回到魏家滩。刘某3有一辆白色丰田凯美瑞,他比我丈夫年轻长的帅,我喜欢他。
我心里想和刘某3断绝关系,但我经不住刘某3的纠缠,每次他提出要和我发生关系,我也不忍心拒绝,只好答应。我和他提出要断绝关系,刘某3就不同意,还动手打我,我打心里怕了刘某3,和他断不了关系就一直维持着。我提出分手后,刘某3就瞪起眼和我说“没有你我是活不成了,你家全家都要跟上我死吧”,有时视频里刘某3还拿出车上放的一把刀子朝我挥舞,是木制黄色刀把,刀刃有十几厘米,看起来很锋利。
刘某3和我平常通过微信聊天,刘某3说他和妻子早就离婚了,和我聊天时经常哭的让我跟他走,要和我一起生活,要照顾我一辈子,我丈夫不知道之前,他跟我见面次数还少,知道了以后他天天来我家,有时甚至一天三四次,还要求我必须给他做大米菜,本来是暗中交往,后来直接明目张胆了。我和刘某3见面时,他话很少,就是喊叫我了,我想和刘某3断绝关系,又怕他在我家生事,我心里真的怕了刘某3了,只要我说不和他来往了,不听他的话,他就不停的给我发微信视频,或者第二天来我家光明正大找我。
2018年6月22日晚上20时左右,我在魏家滩镇黄家沟村福星宾馆时,刘某3在微信里跟我说让我出去和他在他的车里坐一会,和我说一些事情,我当时和刘某3说海玲也在家我就不出去了,刘某3一直给我发视频,我就拒绝了,反复很多次后,他就威胁我,当时因为我害怕,就答应刘第二天上午和他见面,刘某3这才满意。到了2018年6月23日上午9时许,刘某3微信上问我忙完没有,我说没事了,他就让我去煤矿办公楼附近的爬坡处,后我去了刘某3说的地点,过了一会刘开着他的白色轿车来了,我就坐在他车后座中间的位置,刘某3开上车走,我问他你找我有什么事,他也不说话,并且把车开的特别快,一直从爬坡那里将车开到山上一个地方,我俩下车后,刘某3从他车辆后备箱里拿出一把小型铁锹扎在地上,并和我说:他在这里埋着一个河北还是河南人的一只胳膊和一只腿。我和他说这跟我没关系,刘某3就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听他话的话,他就把我们全家都埋到这里。我就着他说我要回家,他这才把我带回家了。上午11时许刘某3再次微信和我说让我给他做饭,并且说要吃大米饭,然后我就给他做了饭,刘某3来了我家吃了饭坐了一会就离开了。刘某3和我微信联系过,并且和我说让我把晚饭给他做上,晚上我把饭做好后,我就把刘某3的饭放在锅炉房旁边,之后刘某3微信和我视频里说他把饭拿走了,视频中我看到他在他家里把我做的饭吃了。吃完饭后他还和我视频,说我和他的事情不要让海玲管。
2018年6月23日上午刘某3从后备箱里拿出的铁锹是黑绿色的长50公分生右,铁锹的头形状是尖的,铁锹头和铁锹把都是铁制的。6月23日上午坐刘某3的车时,我看见刘某3驾驶位车门左侧储物槽里放看一把刀,刀长约30公分,宽大概4公分,刀把是深桔黄色木头的,是一把单刃刀。我还见过其他刀具,从2018年3月份开始,尹某1知道我和刘某3的事情后,刘某3经常和我视频时拿刀威胁我并和我说我家里的事情都要由他,不让我给海玲做饭,有时视频里刘某3还拿着刀在他家卫生间里用磨石磨刀。这把刀和我之前在刘某3车上见过的刀是一样的,我还见过一把刀,像砍刀一样,铁制刀柄,具体形状我记不清了。
6月19日的事情:因为我和刘某3的事情尹某1知道后,刘某3还是一直纠缠、威胁我,我没有办法就想出去躲一躲,2018年农历五月初二的时候,尹某1和我商量让我去东胜打工,当天我先到了县城,在龙兴花园的一个朋友彩英家住下,尹某1在农历五月初五把我家孩子送回城里文泉小学,当晚尹某1和我在兴县忻黑路兴隆宾馆住了一晚,等到第二天早上,尹某1说要把我送到去往东胜的班车上他再回家,我和尹某1大概7点半左右从宾馆里出来准备到南沟门前桥上坐车时,刘某3突然就开车来到我俩跟前(南沟门前桥往西大概30米左右处),刘某3下车时就拿着刀用袖子掩住,刀尖一头顶在尹某1的肚子上,问尹某1说,你这是想干什么了,要去哪了。尹某1啥也没说,我看见后赶紧把刘某3拼命拉开,尹某1让我赶紧走,我说现在都这情况了还怎么走,咱回家吧,完了刘某3让我和尹某1坐上他的车,上车以后,刘某3就把他手里的刀放在他驾驶位左手边车门储物槽里了,回了魏家滩后我和尹某1就回家了。后来刘某3和我说他知道我来县城了,就一直开车在县城里找我,后来就看到我和海玲了。我们到了九元坪村的一个沟里面停下车,我们下车后刘某3要和我单独聊,当时因为尹某1在场我也没同意,我们三个人就在旁边待了一会,之后我们就坐上车回了魏家滩了。
......
(四)尹某1供述和辩解:(共6次供述,因被告人尹某1受伤住院,其中第1-3次在医院讯问,第4-6次在看守所讯问)刘某3在××县煤矿上班,我也在煤矿上班,由于经常见面,所以就认识了,2018年过年的时候,刘某3节假日值班,他说他没地方吃饭想去我家吃饭,我就同意了。于是春节期间刘某3是在我家吃的饭,后来今年3月份的一天,我下班回家后发现刘某3在我家的院子里,我就感觉不对劲,我就和刘某3说大家都认识,都是朋友,你也有家庭,你以后就不要和我老婆联系了,他说给他点时间让他缓缓,我说行,没想到刘某3越来越胆子大,经常给我老婆高某打电话发微信,我老婆不及时回复就来敲我家的门,我多次发现刘某3在我家和我老婆独处我曾多次劝说刘某3不用和我老婆好了,可刘某3说:“你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样过吧”,我老婆也不想让刘某3来我家,可刘某3多次威胁、恐吓我老婆,我老婆经常向我哭着说:“咱们家出事了,刘某3越来越可怕了,我是躲也躲不开,实在没办法啊”。
2018年农历五月初一,我老婆实在没办法就躲到兴县县城我朋友孙晓明家住了几天,我因为上班,不能陪着我老婆回城,我就在家。农历五月初五我想带着孩子去县城看看我老婆,那天中午我和两个孩子还有我老婆在妻哥高永林家吃的午饭,下午5时许,我和老婆、女儿相跟上送我儿子去文泉小学读书,这时刘某3给我打电话,问我:“你家今天回不回魏家滩?”我说:“今天不回。”刘某3说:“你家看着办,你给我等着。”我妻子听说刘某3来了,吓得孩子也不敢送去了,让我去送孩子,她躲在一个小巷里等我。我和女儿把我儿子送到文泉小学,看见刘某3的车就在学校外面停着,我把孩子送进去学校,急忙去找我老婆,我们都怕刘某3又来找麻烦,就让我女儿先坐车回魏家滩。我和我老婆到实验小学后门的环城路口打了一个出租车,我们走到阳光上城时看见刘某3开的车在我前面走着,我没理他,到瓦塘时又看见刘某3的车了,我们怕刘某3一直跟着,我也不敢回魏家滩家里,就又下了车,刚好路边有一辆QQ车,我们坐上又回到城里在蔚南宾馆住了一晚上,晚上饭都不敢出去吃,第二天早上7点多我和我老婆想跟上准备让她去东胜躲几天,刚走不远,就碰见刘某3开的车在我们对面,他把车掉了个头停在我们跟前,我当时给我老婆拿了一包衣服,刘某3过来就和我拽衣服不让我老婆走,拽了半天我没有给他,后来我看见刘某3在他车后排座上拿了一个匕首过来要捅我,我老婆就抱住刘某3不让捅,后来我老婆害怕的不行,我和我老婆实在没有办法就跟着刘某3坐他的车回到了魏家滩我家里,刘某3就上班去了,在这期间刘某3经常来我家吃饭,还说我们家做的饭不好吃,我老婆每天哭,我也没有心思上班。
2018年6月23日中午刘某3又来我家吃饭,在我家吃了大米烩菜,吃饭期间我一个人喝了点酒(刘某3和我妻子没有吃喝)。吃过饭后,刘某3在我家看了会电视,大概2点才走的。
下午5点多,我当时在家里看电视,刘某3和我在微信上说让我出来和他坐一坐,过了一会,刘某3就开车到了我家院子里,我坐上他的车到了魏家滩镇九元坪村附近的一个沟里,我俩下车聊了一会,刘某3和我说他和我老婆的事情让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要管,也不让我老婆去东胜,我说:“拜托你不要把事情做绝了,差不多就行了”,刘某3就跟我说一个月给我500元钱让我不要回家吃饭,我说我的家我怎么能不回,我跟他说我给你500元钱你以后不要到我家了,我俩聊了大概一个小时左右,我说我要回家了,我还要到单位给田建云顶班了。后来刘某3就把我拉到魏家滩派出所附近停下车聊了几句,刘某3当时还跟我说:“我什么时候也有空,你忙的,如果你是个男人的话今天晚上你找我来,咱们商量一下,我什么时候都在”。说完后他就把我送到了魏家滩镇斜沟煤矿口上,我就回家了。
19时许,我回到家里抽了几根烟,我又看了一会电视,又到矿建公司二项目部把门锁了,在矿建公司院里座了一会,和铲车司机去新井口那里吃了碗面,喝了半斤酒,后来我们李厂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到项目部有点事,我去了单位,干完活,我在单位院子里坐了一会。
22时许,我给刘某3发微信说,问他晚上有没有空,有空的话出来坐一坐,我俩说好就去二项目部不远的一个空地上(矸石山)坐着吧,那里环境挺好还有树。我骑上摩托车到了那个地方,等了一会刘某3到了。我和刘某3就在那里坐下商量,刘某3问我:“你要怎么处理咱们的事了?”,我说:“我能怎么了?这么长时间了,我对你也没怎么吧?我对你也够意思了吧?可是你却这样对我”。这时刘某3还叫我不要管我老婆和他的事情,我说:“你以后不要去我家了,咱们两家孩子都大了,影响不好”,他说他和我老婆的事情让我不要管,说着站起来用脚就在我腿上碰了一下,对我说:“有本事你就跟上我走,我带你去个地方”。我心里想他也把我怎么不了,我就骑上摩托车跟着刘某3的车下了坡,来到了离矸石山不远的地方,我把摩托车停在离刘某3车对面不远的地方,我停下摩托车后还喝了口饮料,我俩就在跟前的水泥棱上坐下来聊天。期间我给我老婆打了个电话,让她早些睡,可刘某3不知道怎么不高兴了,一把夺过我的手机就扔进旁边的污水沟里了。刘某3还骂我说:“你为什么把你老婆打发出去打工了?我可以每个月给你老婆1000元钱”,我说:“不用,我家可不敢花你的钱”,刘某3还说我们全家都躲他了,去我家吃饭我们全家都恼他了,都不高兴,给他脸色看。后来刘某3就到车里拿了一瓶矿泉水,他又和我说,给我两万元让我和我老婆离婚,我说:“我不离,我为什么要离婚?”,刘某3说:“我活的也真没意思“,说着刘某3就用手里拿的一把匕首在地上扎了几下,这时我才看见刘某3拿水的时候还拿了一把匕首。刘某3瞪着眼跟我说:“我看你这几天恼的,是不是想要我的命了?”我说:“我是没钱人,我可不敢要你的命“,他还说:“你家兄弟多了,你们是不是想卸我的腿了?”,我说:“我们不敢”。这时刘某3突然拿着手上的刀子向我脖子处划来,我躲了一下,也没觉得疼,可是我感觉脖子上黏的,我用手一摸,发现脖子上流血了。刘某3又拿着刀子要划我脖子,我就去和刘某3夺他手中的刀,我感觉我必须把刘某3的刀夺过来,不然他会杀了我。我就用右手把刘某3手里的刀刃握住,就不放手。这时不知是恐惧、还是愤怒,我不顾一切把刘某3手中的刀夺过来。这时刘某3跑到他的车身后面,准备打开车的后备箱,我想他肯定还要拿凶器打我。我追着他跑过去,用手中的刀朝刘某3肚子上使劲捅一下,刘某3就双手抱住肚,弯下腰,我又在他的胸部捅了几下,刘某3蹲在地上,对我说:“你就来真的了?”这时我的心里充满了对他的仇恨,我一只手按在他头上,另一只手持刀在刘某3胸部、脖子上猛捅起来,捅了多少刀我记不得了,反正捅的刘某3倒在地上不动了,我感觉他已经死了。我就想我杀了人我也活不了了,我就自己拿刀在自己脖子上、手腕上割了一下。看着刘某3的尸体,他的眼好像还瞪着我,我有些害怕,就脱下我的上衣把他的头蒙住。我把刘某3杀死后,我坐在地上抽了几支烟,感觉很害怕,也挺后悔;可又想,最起码以后我的老婆孩子不用受他折磨了,想到这些,我心里有些冷静下来,我就想起了报警,投案自首。这时我才想起我的手机被刘某3扔到了跟前的污水沟里了,我就爬到污水沟里用手摸我的手机,可是怎么也找不到我的手机,我就从污水沟里爬出来,爬出来后连刀子也不见了。走到刘某3的车前,看见他的手机在车里放着,我拉了一下车门把手,拉不开,就从地上捡了块石头,在主驾车门那儿使劲砸了一下,我又拉车门把手,车门竟然打开了,我上了刘某3的车,找到了刘某3的手机,我准备先给我老婆打个电话,可是手机有键盘锁打不开,我就直接拨打了110报了警。过了一会有人给我打电话,我当时手发抖的,没有接通电话,后来我又给110打了一次报警电话,我一直等到公安民警来到现场。
......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尹某1不能正确处理与被害人刘某3的矛盾,持刀捅刺被害人数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尹某1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刘某3在本案中具有过错,依法可酌定对尹某1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尹某1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郝玉震

审判员   邹的原

审判员   张晋荣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青

转自:东方法律检索

往期精选
一教育中心领导挨打后四刀捅死同事,供述:多次被其威胁,起因竟然是……
妻子多次出轨,男子一怒之下把她捅死!61位村民联名向法院求情...
25岁小伙开车撞亲爹后再把他捅死!背后原因令人唏嘘……
妻子婚内出轨多男子,离婚后还争夺财产!丈夫捅伤致其死亡,法院判决
不堪丈夫出轨,女子持木棍杀夫后投案自首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