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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书记员盗窃两块赃物名表出售,获刑3年6个月

法者心声 2022-12-05

内蒙古阿拉善右旗法院一名原书记员卢某,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将他人涉嫌犯罪的赃证物品窃出后出售,所得钱款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消费。2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卢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90后的卢某是大学专科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将某人涉嫌单位受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一案涉案赃证物品随案移送到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其中包括男士宇舶牌(HUBLOT)和萧邦牌(CHOPARD)手表各1块。

卢某利用担任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的工作便利,为了个人资金周转需要,私自将上述2块手表从刑事审判庭档案柜内拿出,先后4次在典当公司典当并赎回。

2020年2月中旬,卢某在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加班时,发现自己赎回并已交回的上述2块手表存放在档案柜内,于是将2块手表窃出,之后以人民币53800元的价格卖给甘肃省某寄卖有限公司的法人,并将获得的赃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和个人消费。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上述2块手表价值人民币80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本次犯罪未对被害单位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情节轻微,被盗物品已退回,应从轻处罚。

他的辩护人提出,卢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坦白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有真诚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卢某自愿认罪认罚、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有真诚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以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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