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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蒙尘 | 黄松有、奚晓明、沈德咏、孟祥,曾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及执行局局长!

法者心声 2022-12-05


被告人黄松有,男,1957年12月21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在职博士研究生,原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任中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湛江市法官协会会长。2009年8月21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被逮捕。

被告人黄松有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8月20日立案侦查。2009年11月17日侦查终结,200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移交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于当日依法告知了黄松有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讯问了黄松有,听取了黄松有委托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09年12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松有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

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卓伦、广州佳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渊韬、四川冠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寻东、北京某高校教师赵某某、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等人给予的人民币360万元和港币3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90.066万元。

1.2005年1月至2006年下半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的请托,希望黄松有帮助促成其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作出书面批示,使该案件达成了执行和解。为此,黄松有于2008年5月,收受陈卓伦给予的人民币300万元。

2.2006年5月至7月,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佳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渊韬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广州建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的处理,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提供帮助。黄松有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打招呼,为肖渊韬提供了帮助。为此,黄松有于2006年5月至2007年初,先后三次收受肖渊韬给予的港币30万元,折合人民币30.066万元。

3.2006年9月,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四川冠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寻东的请托,为其兄林作万涉嫌行贿被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事宜,希望黄松有通过该院有关领导提供帮助,使林作万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通过黄松有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打招呼,林作万被取保候审。为此,黄松有于2008年春节前,收受林寻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4.2006年底,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北京某高校教师赵某某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向其提出的请托,希望黄松有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给予关照。黄松有对该案提出明确意见,合议庭据此改变了原处理意见。为此,黄松有于2007年下半年,收受赵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5.2007年5、6月,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的请托,为广东省廉江市信用投资发展公司与广州南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案提供了帮助。为此,黄松有收受陈文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二、贪污罪

1997至1998年,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中美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由广东粤法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法建拍卖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拍卖。被告人黄松有利用担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隐瞒事实真相,伙同时任湛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的陈文、粤西代办处负责人项光文,以粤西代办处参与中美公司资产拍卖操作的名义,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的对该资产拍卖佣金中的人民币308万元,通过湛江市法官协会转入粤西代办处账户,由三人非法占有,黄松有分得人民币120万元。

2010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在案扣押的受贿款项人民币300万元上缴国库,贪污款项人民币278万元发还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被告人黄松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3月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

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奚晓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奚晓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奚晓明为他人谋利的行为绝大部分基于亲属接受行贿人请托,贿赂款项亦为亲属收受使用,其本人系事后知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最高检3月1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被公诉。
孟祥出生于1965年2月,今年57岁,河北保定人,1988年12月入党,1984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政法专业),法律硕士。

公开资料显示,孟祥长期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工作。
1985年,孟祥出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办公室主任、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据媒体披露,孟祥最初进入丰台区法院时,只是一名普通法警,因能力出众,善于人际交往,从而受到赏识,进入业务庭室担任书记员,此后他通过在职大学和攻读法律硕士,提升学历。
2004年,孟祥离开工作近20年的丰台区法院,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任立案庭庭长,后任办公室主任、审委会委员等职。
2008年,孟祥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审委会委员。2013年,孟祥回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任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6年,孟祥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19年8月被任命为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21年7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伴随着孟祥被公诉,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
  • 检方指控,孟祥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办公室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孟祥的敛财首站,始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上。从那时起,他岗位不断变更,但一直敛财不断。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08.04-2018.06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

3月21日16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他卸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时,曾发表过一篇“著名的”《离职感言》,其中写道:

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这所大院,前后20年,我始终如一、问心无愧,真实地做了一回自己,真实地感受到了那种累并快乐着的感觉,真实地触摸到了工作与事业的关联、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庙堂与江湖的异同。实话实说,这个过程很折磨人,但我很享受这个过程。

因此,在根本上我是欣慰和无憾的。须知,我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坚守了18年,尤其是在常务副院长的位置上坚守了创纪录的10年零2个月,这是一个难度不小、风险不低的岗位,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

作为一位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作为一位法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法官,我们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尽忠职守,不越雷池,更要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说 得 真 好 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坚决拥护
对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2022-03-21 19:01:04

3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成员一致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沈德咏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党组成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对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要深刻汲取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教训,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之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决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会议指出,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牢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刻不放松地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法院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决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切实筑牢政治忠诚之魂。
会议强调,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重危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深刻。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坚决彻底肃清沈德咏流毒影响。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健全警示教育常态化机制,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提高党性觉悟、强化法纪观念,深刻汲取法院系统反面典型教训,锤炼坚守法治、公正司法的职业品格,切实做到廉洁公正司法。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会议指出,要勇于自我革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以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纠“四风”。不断巩固拓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审判管理监督制度落实落地,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教育引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严格家教家风,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人,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严惩司法领域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毫不松懈严惩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充当诉讼掮客等违法犯罪行为,紧盯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人员等“关键少数”,紧盯审判执行权运行关键环节,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会议强调,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法院党组要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严格自律、廉洁用权、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强化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坚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把从严管理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穆红玉,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贺小荣、沈亮出席会议,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李勇列席会议。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记者 孙航)
来源:东方法律检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政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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