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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售价为188元的白条鸭进价仅35元,囤积居奇几天就获利150多万

法者心声 2023-01-08


一只售价为188元的白条鸭,进价仅有35元。

哄抬物价销售证据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公安局提供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上海警方在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组织专门警力,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线上线下民生物资经营场所的巡查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上海静安警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成功破获一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

哄抬物价销售证据


4月18日,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反映,有市民举报陕西南路上有人通过大幅抬高价格贩卖鸡鸭等食材,涉嫌哄抬物价。接报后,静安警方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陕西南路一小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小区弄堂附近有快递人员聚集,且在弄堂内堆积着大量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经走访调查,警方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高某。


经现场走访和缜密调查,4月1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原料,并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对外销售。

警方查获的物资

同时,为追求高额利益,高某从外地以批发价购入的青菜(6元/斤)、冰冻鸡(38元/只)和冰冻鸭(35元/只)大幅抬高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达到了150%、184%和437%。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高某已累计销售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高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上海警方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各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市民在选购商品时,应选择由正规保供单位提供的商品,并保留消费记录或与相关经营者沟通的截屏等,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转自:澎湃新闻,记者 朱奕奕


阅读链接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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