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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声,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恶意逃废债等行为

点击关注我→ 法者心声 2023-01-08
转自:中国证券报

4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15个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
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杨永清在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中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司法工作中是如何处理的”的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依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积极促成贷款展期,解决融资难。对融资贵的问题,人民法院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
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新闻发布会
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
最高法执行局局长黄文俊表示,全国法院为纾解中小微企业难题、助力发展作出诸多有益尝试。
“我们对外发布15个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旨在总结一季度落实前述指导意见形成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形成全国法院上下同步、齐心协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工作局面,让中小微企业在前进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更有保障。”黄文俊说。
他进一步表示,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有效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的支持力度,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和中小微企业集群融资的保护,依法否定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在刚过去的一季度,全国法院审结中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案件83件,涉及债权总额1673亿元,帮助70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脱困重生,4万余名员工稳住就业岗位。”
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杨永清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在解决融资难方面,人民法院一是依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依法确认让与担保、融资租赁、有追索权保理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支持企业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融资抵押财产,支持企业以仓单、提单、汇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的“防疫贷”等信贷产品。
二是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评级,维护企业信用。依法认定金融机构对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审查义务,防止企业信用、信贷评级被不正当下调,使信用评价体系能够更加精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有效维护企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减少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
三是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积极促成贷款展期。切实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融资成本,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复工复产企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的,慎重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和解方式化解纠纷,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精度和帮扶力度,助力打通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政策可及度。
“对融资贵的问题,人民法院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他表示,一方面,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打击“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否定“高利转贷”“职业放贷”等违法借贷行为的效力。推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加大对“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力度。另一方面,依法审理融资纠纷,降低不合理的融资利率。对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对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以及咨询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为名收取的变相利息,严格依照支农支小再贷款信贷优惠利率政策的规定,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优化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立审执协调机制
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的问题,黄文俊表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的司法支持,优化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立审执协调机制,依法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强化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工作合力。
具体来看,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的司法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高效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作为单独一部分予以规定,从审判和执行两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目的就是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关注、共同倡导并协力解决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问题。
优化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立审执协调机制。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确保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依法完善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政策措施。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明确人民法院冻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影响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及时受偿工程款债权。
努力形成强化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工作合力。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清欠整体工作部署,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推进协同治理。同时,加大平安建设考评在清欠工作中的适用力度,推动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努力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开展清欠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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