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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一正科级干部成“老赖”,被法院悬赏5000元抓捕

法者心声 2022-12-05


一名正科级干部,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一年,发布限制消费令近半年,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近半年(因疫情未执行拘留),发布悬赏公告三个月,竟然还能天天驾驶豪华轿车上下班,逍遥自在。

究竟是什么样的官员,能像“神话人物”一般的存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


据举报人反映,该名正科级干部为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马某彬,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鲁山县人民法院(2019)豫0423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付黄某人民币70万元(不含利息)。该判决生效后,马某彬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2019年6月5日,黄某向鲁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1月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此后,马某彬又未履行该《和解协议》,黄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1年3月4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对马某彬恢复执行,案号为(2021)豫0423执恢262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据了解,2021年6月份,鲁山县人民法院对马某彬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因疫情原因没有执行),并将马某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7月27日,对马某彬发出限制消费令。

2021年8月11日,在马某彬所在单位,几个居住地又张贴了《悬赏公告》。《公告》显示,“……凡能提供马某彬行踪,使本院依法抓获马某彬者,奖励现金5000元,本院保证为举报者保密。”


鲁山县人民法院的悬赏公告


据执行法官介绍,公告发出后,马某彬曾主动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也委托律师和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事后又不了了之。

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该做的都做了,但貌似都打在了棉花上,难道正是因为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正科级干部吗?媒体也曾与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取得了联系,该局长表示自己刚到任,好多班子成员还不认识,况且他这是个人行为,单位只能劝说。

究竟是什么样的手段和背景?让执行措施无济于事?

据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马某彬的财产,发现除了工资之外,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某彬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据知情人透露,其“前妻”在鲁山县纪委监委工作。


图片来源于网络


早在2018年,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就发布了鲁山县法院开展联合惩戒,一名在该县财政局工作的公职“老赖”被开除的信息。信息中显示,该名“老赖”被司法拘留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人民法院向县委组织部和财政局分别发函,最终该名公职“老赖”被财政局解聘。

时至今日,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老赖”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成为普遍共识,部分地区已经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更应该带头尊法守法,捍卫法律权威,只有这样,才不会让人感觉干部有“法外特权”,公职“老赖”就可以逍遥法外。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1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规定,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转自:法语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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