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员杨秀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在宣布处分决定现场,杨秀梅表示:从一名公职人员、一名法官、一名庭长,作为一个法律的执行者,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思想的变化也好教训也好,是深刻的,并且这些经历是不可逆的。我完全同意组织的(处理)决定。在决定里面组织上也对我提出了一些殷切的希望,我也会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带着组织的嘱托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报社会,补偿我的家人。
截图来源:东营市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东营市纪委监委对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原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员杨秀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秀梅违反政治纪律,在家中设置佛堂,烧香拜佛,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意图逃避惩处、消灾解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杨秀梅身为党员干部、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知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顶风破纪违法,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秀梅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秀梅简历
杨秀梅,女,汉族,1970年7月出生,山东广饶人,大学学历,1986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垦利县人民医院化验师;1988年8月至1995年3月任垦利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95年3月至2002年3月历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审判员;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2005年3月至2007年11月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2007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员;2011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庭长、审判员;2017年5月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