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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 |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征求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李宇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510535)
电话:(020)29119386
传真:(020)29119000
邮箱:liyu8@scies.org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王晓璐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100006)
电话:(010)65645108
邮箱:Wang.xiaolu@mee.gov.cn
附件:
1.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