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趟不用跑!龙岩市涉林审批办证更便捷啦
采伐林木
保护区野外用火
项目建设占用林地
……
都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手续
如何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新措施来啦——
8月23日,市林业局下发通知,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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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一趟不用跑”
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都可由快递和网络传递材料,不得要求业主到窗口提交材料,并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办理,实现办事“一趟不用跑”。
▲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收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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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提高效能
放权行政审批科长。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行政审批科长直接审批;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初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核转报等4项其他行政权力,授权行政审批科长直接审核上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放权县级审批。群众可到所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就近办理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等4个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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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压缩办件时限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 40%以内。对重点项目的林地审核审批,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5%以内,即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材料齐全的项目,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0%以内,即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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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七项证明材料
过去,涉及国有林场用地的项目审批,需要企业主向县、市、省林业系统层层报批,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多,手续繁琐。
此次市林业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证明,及时调整取消了以下7项材料:
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临时用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涉及国有林场用地的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
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或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涉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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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重点项目用林地
成立“重点项目用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用林需求微信工作群,快捷收集、沟通、协调、解决林地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市本级无法解决的,市林业局指定专人到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沟通协调,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报批。
闽西日报记者 林阿玲 通讯员 罗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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