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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请看这

e龙岩 2022-03-31





为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运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现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闽人社文〔2020〕24号)精神,对一些企业和职工关心的工资问题进行解读如下:



1. 劳动者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隔离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劳动者因疫情未返岗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对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4.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答: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规定,2021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9日至21日,共3天。其中,2021年9月19日、20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2021年9月21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02号),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产、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来源:龙岩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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