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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被查处

☞☞☞ 税乎服务 2023-04-26

中税协法规库今日开始暂停使用,税乎网税务知识库了解下!

主体名称 嘉兴***石化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税稽罚﹝2022﹞5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12-20

处罚内容 上述你单位将购进货物无偿移送给其他公司、无偿借款给其他公司和个人,未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已构成偷税;

你单位借给个人投资者款项超过1个纳税年度且未用于生产经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多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6424966.37元拟处以一倍罚款计6424966.37元;

对少缴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1452079.63元拟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计871247.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拟处以应扣未扣税款3542069.2元百分之六十罚款计2125241.52元。

罚款金额(万元) 942.145567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嘉兴***石化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如下: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以其他手段骗取留抵退税,其他违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处罚机关 嘉兴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400MB1515866B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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