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罚款近1300万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处罚决定书
***税二稽罚[2024]***号
***置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440***33 ):
经我局于 2023 年6 月12 日至 2024 年 01 月 09 日对你(单位)(地址: ***室 ) 2006 年 1月 1日至2023 年 6月 30日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检查,你(单位) 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 查明的违法事实
你公司开发的***大厦自 2006 年 7月起开始销售,共取得房产销售收入 201,238,622.90 元。2022 年 7月你公司经原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通知申报土地增值税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土地增值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 违法后果
经计算,你公司 2022 年少缴土地增值税 25,496,850.89 元。你公司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定性为偷税。
(三) 证据指向
证据 1,电话拨打记录表、邮寄送达回单、网站公告送达截屏图片等,证明你公司未在其注册的经营地址办公,也无法联系,你公司为走逃 (失联) 企业;
证据 2,税务事项通知书,以及相关清算资料,证明你公司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处少缴土地增值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12,748,425.45 元。
以上罚款合计 12,748,425.45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缴纳入库。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罚款,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罚款的,应将罚款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 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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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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