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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宠物狗疑似被扑杀事件涉嫌犯罪

热衷法律科普的 羊深深 2022-07-17
昨晚,一条令人不寒而栗的打狗视频在微博刷屏。
视频中,两名身着防护服人员出现在居民家中,其中一人手持铁棍连续击打一条柯基犬。由于狗被打后逃到视频监控外,后续只能看到地板上留下的血点。
视频中的行为没有经过狗主人的同意,目前也没有任何人向其告知狗的情况。
网传该小区还有其他猫狗也被处理了。由于小区居民均在酒店集中隔离,目前是否有更多宠物已被采用同样方法处理,尚不可知。

据悉,该事件发生在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当时柯基犬的主人已在酒店集中隔离,但目前狗主人并不是新冠确诊病例,也不是密接人员,也没有任何信息显示该犬感染了新冠病毒。
由于当地不允许携带宠物进行集中隔离,主人便将狗留在家中。工作人员也向其表示仅是消毒,不会对狗进行处理。工作人员在离开狗主人家后也锁了门。
结果当天下午就发生了视频中撬门入户棒打柯基狗头的一幕。
下面是该视频的完整版,其中有两段比较清晰的对话:
第一段:
女声:“他说要怎么弄啊?”
男声:“XXX。”
女声:“XXXX被敲死啊?我去。”
第二段:
另一声音:“是领导说让就地解决?”
男声:“嗯。”
播放后点击视频右下角可全屏
01
法律分析
按照目前网上的信息来判断,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和第275条,视频中的人员及他们提到的“领导”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如柯基犬和大门的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则符合第275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如不符合数额较大,因该事件中存在违法执行公务、撬门入户和暴力击打宠物狗的情形,也可以按照“存在严重情节”处理。
即使达不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入罪程度,也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上饶的本次行动属于法令行为,那么就请当地拿出法律依据,明确说明撬门入户和击打宠物头部究竟是依据哪条哪款。否则就无法阻却这些行为的违法性。
此外,如相关人员属于《监察法》第15条规定的公职人员,则还可以向当地监察委报案或举报,监察委有权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并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目前各地监察委均有网站,可以网络或电话举报,举报流程简单清晰。
上饶当地防疫人员今天对事件进行了回应(下图)。但其所说的流程并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对扑杀家养禽畜做出的程序性规定,也没有提供柯基犬已“染疫”的证据,而且猫狗亦不属于该法中规定的“家畜”。因此不论当地采取何种方式杀死宠物,其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违法问题。

针对前几日发生的成都宠物猫安乐死事件,也有群众通过12345向政府进行了咨询。
成都市郫都区提出是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采取的行动。
但郫都区的回复中并无《传染病防治法》所要求的市级政府做出扑杀决定的公告,也没有病毒检测报告,因此存在和上饶类似的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虽然规定没有市级政府决定和公告等要求,但该办法属于《传染病防治法》的下位法,二者具体内容存在矛盾时,应当遵照上位法的规定。

哈尔滨三只猫被安乐死事件本公众号仍在持续跟进中,虽然哈尔滨进行了核酸检测,但仍存在扑杀措施未经市政府决定、未公告、猫狗不属于家畜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问题。
而且,疫情发生两年来,各国研究机构乃至世卫组织至今没有病例或证据证明猫狗会将新冠病毒传染到人。
一般认为,猫狗将新冠病毒传给人类的风险较低。即使未来证明猫狗能将病毒传播给人,也不宜采取安乐死的方式进行处理。因为宠物传播病毒将导致大量宠物被遗弃,使之进入公共区域,反而导致疫情防控难度加大。
此外,关于宠物不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理由我已在另外两篇文章中进行了详细分析,欢迎各地防疫工作人员阅读。(《哈尔滨新冠阳性宠物猫被安乐死未经市政府决定,涉嫌违法》《如何防止自己的宠物被安乐死?》)
如认为我的学术观点有误,可以到后台留言讨论。但本公众号和微博等同名自媒体不接受任何人身攻击和谩骂,否则将采取适当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次事件还有一个令人感到恐惧的事。
帮助柯基犬主人发布微博的网友“硬核小啾”11月12日半夜接到自称“普通老百姓”的人的电话,该普通老百姓声称从江西朋友处得到“硬核小啾”的电话号码,受江西防疫人员之托,劝“硬核小啾”删除相关微博,并在电话中说出了“硬核小啾”的全名和其他个人信息。
根据二人对话,网友的个人信息和电话号码疑似来自微博实名认证。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如果是国家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则可以未经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但应当遵照该法第34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致电人员自称“普通老百姓”,电话号码又来自于“江西的朋友”,他们显然不是在履行法定职责。因此他们和其他处理该网友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当事人可以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例如网信办)进行举报。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由于狗主人所在单位和父母受到外界施压,要求狗主人删除微博,狗主人因承受压力过大已将相关微博在11月13日凌晨两点多时删除。
声明:上述信息均来源于网络,本公众号仅进行了收集整理,不保证其真实性,所有内容不构成对事实的陈述。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均是针对上述网络信息的学术观点,不构成对事实的陈述,也不构成法律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不要找本号要求删除文章或视频,否则本号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02
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隔离制度
本公众号前几天发布《哈尔滨新冠阳性宠物猫被安乐死未经市政府决定,涉嫌违法》一文后,后台有许多养宠网友留言说,宠物类似家人,哈尔滨宠物猫安乐死事件发生后感到非常焦虑、惶恐。这说明此类事件已造成了养宠界人人自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下面这张截图是我上次文章中的一句,没想到这么快就应验。现在我想说,如果这三件事不能得到依法处理并向各地防疫部门进行宣传,上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疫情发生已两年,初期防疫管理混乱可以理解,但目前各种资源已比较充足,却仍乱象丛生,与上层制度的缺失密不可分。
因此,本公众号郑重呼吁由国务院出台全国统一的隔离制度、入户消毒制度、宠物隔离制度、新冠病例的隐私保护制度等。从制度层面预防此类严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建议由中国疾控中心牵头,由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武汉市全国防疫工作人员传授先进防疫经验

建议全国防疫部门向上海市学习“瓷器店里捉老鼠”,既抓住老鼠,又不要打破瓷瓶。
本公众号在此提醒各位养宠人士注意疫情防护,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宠物隔离政策,如主人被集中隔离,即使宠物没有被违法处理,也可能面临长期被独自留在家中无人喂养或被集中隔离而引发应激反应并导致生病甚至死亡的情况。
03
呼吁依法抗疫
中国已进入法治社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和养宠人群激增,动物保护已不应是令人谈之色变的敏感话题,更不是与人民利益相悖的话题。宠物属于养宠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宠物就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
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各级防疫部门应当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日益增加的养宠人群反映强烈的宠物隔离需求以及留人居家隔离需求予以重视,并制定相关制度、流程,绝不能以防疫为借口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防疫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违法的防疫行为均应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防止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唯有如此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住宅被随意闯入,不希望被隔离期间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威胁,不希望自己的宠物被扑杀,不希望个人隐私遭到泄露,欢迎转发、收藏、点赞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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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红帽
插图:羊深深
排版:狼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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