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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宣传周|统计调查对象篇(下)

成都统计 2022-12-09

统计法宣传周
统计调查对象篇

(下)


调查对象A


最近实在太忙了,统计资料迟报几天应该没啥事吧!

调查对象B

一时粗心,漏填了统计报表上的一项内容,没关系吧!

调查对象C

一些数据不太想让外人知道,不报问题不大吧!


以上问题的答案都是

NO! NO! NO


要知道,企业作为统计调查的重要对象

其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密切相关

有时候只要一个小小的纰漏

就会违反统计法的相关规定

踩上法律的红线


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看一看
统计调查对象出现违法行为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吧!

场景 

1



统计员

您好,贵公司上报给统计局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111.3万元,但经检查发现实际营业收入为1113万元,差错率90%。这是什么情况!

呀!我们工作人员太粗心,点错小数点了!

调查对象

统计员

还有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你们上报数为724万元,实际检查数据为232万元,差错率212.1%。这又是什么情况!

啊,这......这......

调查对象

统计员

贵公司已经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将对贵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这是行政处罚告知书!

/(ㄒoㄒ)/~~这种错误,一定不会再犯了!!

调查对象

温馨提示:统计调查对象刻意多报、少报统计数据,或者非主观故意多报或少报的行为都构成统计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场景 

2



统计员

您好,贵公司的商品销售额统计报表还没有上报,明天就截止了,请您及时上报。

不好意思,我这段时间不在本地,等我回来以后就上报。

调查对象

七天后… …

统计员

您好,贵公司没有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这是催报通知书。

好的,好的,不好意思之前疏忽了,我今天补报可以吗?

调查对象

统计员

可以,但是贵公司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行政处罚。

/(ㄒoㄒ)/~~下次一定按时上报!

调查对象


温馨提示:统计调查对象,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资料,拖延症要不得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当当当,敲黑板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除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外

个人也属于统计调查对象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

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所以 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统计调查

一定要积极配合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依法统计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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