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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三十一】綦江法院邀请在校师生旁听庭审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邀请綦江区实验中学、九龙小学等中小学师生走进庭审现场,旁听刑一庭审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






案 情 回 顾


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组织被告人陈某等人专门为信息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被告人刘某某负责联系上游资金来源及安排具体人员进行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分配。


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关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向其购买银行卡、电话卡可能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分三次将办理的11张银行卡及电话卡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陈某、关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全案,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陈某、关某某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庭 审 现 场



现场秩序井然、气氛庄重,旁听师生们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庭审结束后,旁听师生纷纷表示,本次公开开庭观摩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师生们通过零距离观摩,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增强了防诈骗意识,明白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綦江法院干警用行动深刻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通过大力开展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活动,让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受群众评判,有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不仅使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地了解,也有助于营造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


供稿:刑一庭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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