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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五十一】綦江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山东成功执行到民工工资17万余元

近日,綦江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山东济南为申请执行人成功扣划民工工资17万余元。


01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邱某、李某、张某、赵某四人于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在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济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项目从事相关劳务工作。2020年8月,四申请人与该公司进行了结算,该公司总共欠付四申请人73万元余元民工工资及劳务费。

该公司虽与四申请人进行了结算,但一直久拖不付,四申请人遂诉至綦江法院。2021年4月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于2021年4月8日前支付尚欠的工资和劳务费。但该公司并未按约如期履行支付义务,故四申请人向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立案受理

綦江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后,该案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询到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存有72万余元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奔赴山东商河县对该款项进行处置。当綦江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办理划拨手续时,该行以该账户为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不能进行划拨为由,不予协助办理。对此,执行干警不予认同,认为既然该账户为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该保证金就应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法院的划拨合法合理。



在与该行进行了长达三、四个小时的沟通、普法,该行最终同意划拨17万余元到法院账户。该笔资金到法院账户后,执行法官及时按比例分配给了四申请人,四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的工作十分肯定,表示原本是不抱希望的,但是却执行到了部分款项,对此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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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代勇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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