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五十五】老赖强占门面拒不搬离 法院依法强制腾空
近日,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房屋腾退义务的执行案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成功腾退门面一间,并将房屋钥匙交还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李某全在文龙街道核桃湾有门面一间。2012年李某全之姐李某英将门面出租给被执行人李某,李某租用该门面后用于经营金鱼店。双方友好合作多年,但自2018年开始,李某拖欠了4个月的房租费。为此,李某全不再与李某续签2019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及时将门面腾退。李某拒不腾退门面,并继续开门营业。
2019年4月,李某全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房租费。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房屋腾退交还李某全,并支付2018年欠付租金及2019年租金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全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
綦江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无果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行将案涉房屋腾退交还申请执行人。
2021年8月2日,执行法官与法警一行人来到案涉门面,对案涉门面的现状和屋内财产进行查看、登记,准备对该门面强制腾退。面对法院执行局的强力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当即表示愿意配合工作,将门面交还申请执行人;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门店内的财物作价3万元抵偿欠付租金及租金损失,剩余案款另行支付,同时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
綦江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积极采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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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代勇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